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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祕花園】〈兩性公聽會〉通姦除罪 婚姻契約頓失保障

2020/10/28 05:30

圖/達志影像

文/凌力

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在這個國度裡,你可以自由地行走、遷移或抗議政治人物,可以自由地批判時事,自由地高談闊論所有任何的事情,甚至可以自由地選擇結婚對象是同性或異性。

是的,所謂的自由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

然婚姻是一種契約,結婚證書就是契約書!婚姻乃維繫倫常、安定社會道德的基石,本當受法律約束與保障,否則何必經過種種儀式或公證,然後登記結婚?

婚姻是否長久當然得靠兩人共同努力,或許有人是因誤解而結婚,因了解而分開,但再怎麼樣,那都是那兩個人自己的事情。在婚姻的維繫過程中總是充滿了許多的誘因或遲來的愛人介入,讓這個婚姻的本質充滿了複雜性、背叛、不甘,尤其對於傻傻堅持婚姻本質的一方是非常不公平的,受委屈的一方只能靠法律來仲裁而得到賠償,平反不甘的心。

然而台灣的法律將不再對兩人婚姻契約作仲裁了,通姦除罪造成行惡之配偶更加肆無忌憚,以婚姻無愛為由大膽苟合外遇,等於是保護婚外的小王或小三,而苦守家庭的另一方投訴無門,公理何在?法律何用?

婚姻以外的愛情都叫「偷情」,小偷被抓到會判刑,為甚麼偷情者能囂張甚至嗆聲於大街?在尚未有完整配套之前(只能用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但是目前大家都很清楚,能得到的賠款寥寥無幾),貿然宣布通姦除罪,未來社會上的家庭悲劇一定會劇增,怨夫怨婦得不到合理公正的賠償,也許就訴求私刑正義,社會將會更混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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