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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玲狠撈郭台銘一億?
時報周刊坦承未查證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自訴時報周刊加重誹謗、求償1億元案,時報周刊社長兼總編輯張國立昨天首度出庭,他坦承除問過撰文記者的報導內容外,並無其他查證動作﹔雙方庭訊中透露有和解意願。

時周委任律師虧郭台銘

時報周刊第1518期封面及內文報導「劉嘉玲狠撈郭台銘一億」,遭郭台銘一狀告上法院。

庭訊中,時報周刊委任律師「反虧」郭台銘,指這篇報導只是舊聞,且中國媒體曾刊登劉嘉玲花了郭台銘1.6億元,時報周刊只說是1億元,「是否認為我們報導太少」,還說劉嘉玲是藝人,「出場會有出場費,是當然的道理」,像鴻海在尾牙請藝人表演,就花了2.5億元。

郭台銘否認 時周置之不理挨告

郭台銘的律師表示,先前其他媒體的報導,並未提到郭台銘給付劉嘉玲金錢的事,因此與本案沒有關聯性,且張國立也承認本案未有查證,如當時對郭台銘進行基本的查證,說不定就不會有這起訴訟。

張國立則說,他與郭台銘不認識、無冤無仇,先前聽過類似的新聞很多,因此認為記者撰寫的這篇報導可靠。郭台銘的律師說,本案重點是根本沒有花1億元的事,並非金額多寡,郭台銘在得知外界有這樣的誤傳,就已發表聲明否認此事,但時報周刊置之不理。

至於本案另兩名被告:時報周刊社董事長黃肇松、撰稿記者陳昱翰,昨天只有陳昱翰出庭。

雙方有意和解

法官審理過程中,希望兩造協商和解,郭台銘的律師當庭表示,對方從未接觸和解事宜,「如能進行接觸,我們就OK」﹔時報周刊的律師說,雙方的朋友都有在接觸中。下次開庭時間是8月13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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