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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王丹專欄】 走向一個理想社會(上)

2020/07/08 05:30

◎王丹

◎王丹

一個偶然的機會,看到徐賁先生對以色列著名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阿維賽.馬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1939-)的《The Decent Society》一書的介紹,當時就有一種驚豔的感覺。對這本書中提出的社會發展的方向,理想社會應該有的樣子,我的印象是如此地深刻,以至於後來在台灣的清大開辦「中國沙龍」的時候,每一期的沙龍,我都會介紹這本書,而每一次,學生的反響都是非常熱烈的。

關於理想社會,從古至今,很多思想家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設計,從制度層面到道德建設,從老子的哲學思想,到康有為提出的「大同世界」,從聖西門,傅立葉等人的空想社會主義的烏托邦,到毛澤東主張對人進行的思想改造,都是試圖建設一個他們心目中的「理想社會」。當然,很多的實驗,尤其是毛澤東的實驗,都被證明了是一場人間悲劇。這樣的試圖建設一個「天堂」一般理想社會的實踐,成了「通往地獄的道路」。這是歷史給我們留下的深刻的痛苦的經驗教訓。它提醒我們,千萬不要輕易以為可以設計出一個真正的「天堂」,這樣的虛妄,一定會造成災難。

到目前為止,比較成為主流的理想社會的型態,比較被歷史所證明可行的制度設計,還是建立在憲政民主基礎上,以自由主義為宗旨的那一套社會建構。但我們也都知道,這樣的民主制度,固然是相對來說最好的選擇,但卻遠遠不是最理想的選擇;這樣的民主制度,不僅有各種各樣的問題,制度設計本身也存在一些內在的漏洞。對於民主體制已經成為主流的國際文明社會來說,如何讓社會更加進步?進步的具體原則是什麼?這就是本書要提出討論的問題。而作者的答案很簡單,就是要建立一個decent society(正派社會)。

什麼是「正派社會」呢?馬格利特勾勒了大致的樣貌:第一,在這樣的社會中,不會有任何一個人被制度所羞辱。按照作者的說法:「在文明社會裡,社會成員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會裡,制度不羞辱人。」顯然,在馬格利特看來,正派社會是比文明社會更進步的社會,其進步的意義,在於道德要求的提出,不再是針對個人,而是制度。社會成員相互之間不彼此羞辱,這當然是重要的道德要求,但在我看來,如果我們不首先防治制度對人的羞辱,人對人的羞辱其實是很難通過教育和道德約束來完成的,因為制度會成為隱形的巨大的庇護所,庇護那些人對人的羞辱。

第二,在這樣的社會中,「即使在受羞辱者本人並不覺得遭到羞辱的時候,社會其他成員仍然可以有理由覺得如此」。在馬格利特看來,「一個社會對羞辱的共識愈強,它就愈正派。」這個觀點的重要意義在於:首先,我們說「正派社會」是比民主社會更加進步的社會,是因為我們爭取民主制度,往往是,或者往往首先是,為了爭取自己的正當權利和權益;這些權利和權益爭取到了,一個民主的理想就得以建立。但這樣的理想之所以還不穩固,就是因為我們的追求不能僅僅停留在屬於自我的框架內(不管這個框架是群體,組織,族群,還是國家)。比民主制度更理想的社會中,每個人都有權利而且有義務,去為他人爭取權利和權益。我在哈佛大學念書的時候,親身經歷過學生為抗議餐廳服務員和校內清潔工人的工資過低而舉辦的罷課抗爭,而其實,當時很多這些基層勞動者,自己並沒有太強烈的抗爭意識,反倒是學生在為他們爭取。在我看來,這就比較符合馬格利特所說的「正派社會」 的理想。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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