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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異言堂】〈愛呀有問題〉通姦已除罪 民事求償別心軟

2020/06/15 05:30

圖/GIGIGI

文/欣西亞

上個月底通姦罪正式除罪化,引起許多大老婆和正宮的不安,也有很多女性讀者私訊詢問欣西亞的看法,站在推動兩性平等,弭平性別歧視的角度,我認為通姦除罪有其必要。

先說,很多人一看到「除罪化」三個字就憤恨不平,深怕外遇或出軌的另一半,甚至第三者都不用付出代價,其實不然,就算廢除刑法上的通姦罪,原配仍然可以在法律途徑上的民事部分提出侵害配偶權來請求賠償,畢竟,除罪化並非除錯化,更非將外遇合理化。

做錯事就該受懲罰 卻往往只有小三受罰

事實上,刑法上要定通姦罪並不容易,多半必須要認定「性器接合」才算罪證確鑿,那些鹹濕曖昧的簡訊文字、肢體觸碰的愛撫,甚至「蕭兒對準口,口兒對準蕭」的「吹直笛運動」,統統不算數,但反觀民事的侵害配偶權事項,上述舉動都能夠成為求償的項目,求償也較為容易。但在這個議題上,我真正想和大家分享的重點,是通姦除罪化其實有助消除性別歧視,促進男女平等。

我們普遍以為做錯事的人就該接受懲罰,在通姦罪存在時,偷腥的人和與之偷情的第三者都必須受罰,這似乎是不爭的事實,但多數的實際情況是,如果是人夫偷情小三,大老婆通常會先對這兩人一起提告,但往往到了半途卻對老公撤告,然後對小三告到底,變成明明都有做錯事,結果這男人卻可置身事外,讓第三者單獨面對刑罰。為甚麼會演變到這種局面?就是因為「夫妻共同體」這個觀念根植人心。

親戚勸合不勸離 經濟考量撤告偷腥夫

當原配準備大刀闊斧處置她眼裡這對「姦夫淫婦」時,第一個跳出來阻止的,恐怕是身旁的家人,畢竟傳統觀念勸合不勸離,於是從公婆到自己的父母、周邊的親戚、三叔公二嬸婆等等,都會跑來苦口婆心地跟大老婆說:「告成了老公等於撕破臉,妳跟他就反目成仇,也對孩子無益。就算他偷情也還是妳老公,千年修得共枕眠,這次就放過他吧!」再來,若家裡的主要收入都是老公負責,經濟重擔全在他身上,如果偷腥夫真因為通姦罪去坐牢,對老婆來說無疑是自斷經濟後路,光是這點,再如此氣憤難當,也會屈服在現實之下,對另一半手下留情,撤回告訴。

一紙婚書約定貞操 約在人在約毀賠錢

說到外遇,紅極一時偶像劇《犀利人妻》裡有句台詞是這麼說的:「人妻最怕撞三件事,撞車,撞鬼,撞小三。」可見社會對小三避之唯恐不及,它也是女人不安於室的代名詞。但,平心靜氣而論,男人自願選擇踏入婚姻,在結婚證書上簽字畫押,他和配偶間就成立一紙契約,今天他面臨無論是外來者的無意的搭訕、有意的勾引,還是直接飛撲投懷送抱,秉持契約精神,與之起舞義無反顧撩落企,即是毀約。

偷腥夫輕鬆解套 只剩女人為難女人

明明有約在身卻明知故犯,秉持「約在人在,約毀賠錢」原則,該賠償該受罰的人不應被輕縱,但實際上,毀約的老公往往輕鬆逃過,小三卻遭受人妻追殺,還趕盡殺絕,通姦罪淪於「女人為難女人」的條款。更何況,小三有時不一定是主動的那一個,也有可能是男人刻意隱瞞已婚事實,讓她談戀愛談到一半才驚覺被騙上當,招致人財兩失,該罪加一等的男人卻置身事外,毫無公平正義可言。

蒐證過程備受煎熬 放過對方即放過自己

在世人眼中,通姦罪是大老婆的復仇,報復雖然痛快,但在過程裡,自己往往也為此深受煎熬,還沒把那兩人告進監牢裡,人妻已在種種搜證行動中將自己關進心靈的牢籠,掉進痛苦的深淵無法自拔。不放過對方也是不放過自己,人生苦短,既然因為丈夫不忠受到傷害,就讓傷害到此為止,大步向前看,儘早活出屬於自己的人生,才是明智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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