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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王丹專欄】 一個受害人的心聲

2020/05/06 05:30

◎王丹

◎王丹

最近,圍繞一個因為患有思覺失調症而「殺警無罪」的法院判決,台灣社會輿論紛紛。我並非法律專業,不想針對法律裁決本身發表意見。不過,對這個案件我內心非常觸動,希望提供個人親身經歷做為見證,供討論各方參考。因為,我也是類似案件的受害人。我希望社會在討論法官裁決是否恰當,如何不要汙名化思覺失調症患者等問題的時候,也能聽聽一個受害人的心聲。

2011年秋季,我在清大教書。有一天課間休息的時候,突然就有一名婦人走到我身後,從書包中抽出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對著我,把教室內的同學嚇得紛紛躲到牆角。我不知道她接下來要做什麼,下意識動作就是一把抓住她的手腕,奪下了刀子,趕緊讓同學去報警。這件事後來上了新聞,也許有些讀者還記得。原來,這是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患者,她有嚴重的妄想症,認為我和她之間有情感糾葛(事實上我完全不認識她),所以才來找我「算帳」。據後來介入調查的警方說,她當天來清大找我之前,先去購買了兩把嶄新的鋼刀,顯然是有對我行凶的預謀。

這件事本身我覺得還好,畢竟誰都會遇到預料不到的麻煩。但讓我吃驚的是,在後續處理過程中,我發現,做為受害者,我其實根本沒辦法得到公權力的實質性的保護。

由於我多少還算是一個別人眼中的公眾人物,此事也上了新聞,因此我得到來自很多方面的好心人的關心。例如,當時出身新竹的立委柯建銘先生,就曾經親自關心本案,還特地詢問了警政署、衛生署等相關單位,如何解決我對安全問題的擔憂。但是答案是,鑑於保護人權的原則,不可能對那位患者採取法律上的強制措施。該名患者其實病情相當嚴重,還曾經拿刀子威脅過她的母親。但是每次因為發病被送到聯合醫院強制醫治,時間都不能超過三個月,這也是為了保護她的人權。因此,三個月之後,她還是會回到社會上,還是有可能會來找我。也有朋友建議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但其實很不現實:第一,一個患有思覺失調症的人,怎麼會遵守法院命令?第二,就算有這樣的人身保護令,也是在她傷害了我之後才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假如傷害發生了,制裁能挽回什麼呢?

是人都會怕死,我也不例外,對此我當然很困擾和擔憂,因為這個患者隨時都可能出現在我身邊,威脅到我的生命。我跟很多朋友討論過,最後的結論竟然是,為了安全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我離開台灣,所謂「打不過至少躲得過」。當然,這不是我後來離開台灣的理由,我是2017年才離開的。但說實話,在這之後的六年中,我其實是在陰影中生活的。我還有教書的工作,我不願放棄,那位患者的威脅,我只能抱著「聽天由命」的心態面對。但是,那種生活在陰影中的感受,非當事人是無法體會的。

我當然不會怨恨那位患者,我知道她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我也相信「殺警無罪」的判決中,法官自有他的依據。我看到很多人站出來,呼籲不要因為這樣的案件而歧視思覺失調症患者,我對他們的人權理念非常敬佩。但我還是有一點小小的期望,那就是:在圍繞此案的社會討論中,是不是,也應當多想想受害人的處境呢?人權為基礎的法律體系保護了思覺失調症患者的人權,那,我們做為受害者的人權,誰來保護呢?有沒有更好的公權力和社會機制來保護呢?我甚至覺得,為了減少悲劇的發生,後者,才應當是討論的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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