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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公共出借權制度今上路

2020/01/01 05:30

文化部長鄭麗君(右5)與教育部長潘文忠(右6)出席「公共出借權」啟動記者會,宣示國家對文化創作者的支持。(記者陳昱勳攝)

圖書館借出1本書 政府按比例補償創作及出版者3元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為推廣知識與獎勵創作並行,文化部與教育部共同規畫的「公共出借權」制度於今日元旦正式起跑,以1本書新台幣3元的酬金,按比例補償創作及出版者,並以3年為期,在新北市中和國立台灣圖書館、台中市國立公共資訊書館先行試辦。

「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PLR),意指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時,由政府補貼作者與出版社,此制度起源於西元1940年北歐國家,1946年由丹麥首度實行。全球目前已有30幾個國家推動,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紐西蘭、英國與以色列等。

文化部表示,台灣自2016年10月由文化部首次召開諮詢會議,與全國各主要出版公協會進行研討,2017年4月成立出版產業調研專案小組,於7月大會中決議以台灣創作者為補償對象,2017至2018年委託台灣趨勢進行研究評估,提出具體政策。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於2019年4月指示,因出借權制度實施地點在公共圖書館,由業管機關教育部推動辦理,制度則由文化部訂定,因此,文化部成立制度規諮詢小組、教育部籌組試辦專案小組,邀請出版業、圖書館代表、專家學者等研議試行方案。台灣亦成為亞洲第2個辦理此制度的國家。

「公共出借權」適用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台出版、具備ISBN(國際標準書號)之紙本圖書,涵蓋版權頁登載作者、繪本繪者、編著、改編、口述、撰稿、採訪或紀錄者。每借1本書即補償新台幣3元酬金,比例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以國立台灣圖書館與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館當年借閱資料做為計算基準,並於次年2月開放創作者及出版者進行系統登記,5月發放酬金,教育部目前初估預算一年約1000萬左右。

文化部長鄭麗君與教育部長潘文忠昨(31)日出席啟動記者會,共同宣示國家對文化創作者的支持,提倡閱讀並有益出版業的發展。鄭麗君表示,台灣做為創作自由的國家,希望透過鼓勵閱讀健全出版環境,目前雖為試辦,但背後是國家對創作出版的尊重與感謝。潘文忠也表示,台灣出版業等了許久,期望能藉此制度滋養閱讀與激發更多創作。

時報文化董事長趙政岷說,站在出版社的立場,儘管是杯水車薪,但文化部跟教育部把借書的權利分享給出版社與作者,對台灣的出版的跟創作環境,是一件很棒的事情,趙政岷也認為,鼓勵閱讀為「紙本書與手機對抗的一場革命」,都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

兒童繪本作家曹俊彥表示,過去在鼓勵閱讀的過程中發現一個矛盾,他常和家長說,如不想買書就去圖書館借,但是大眾書借得愈多,出版社愈難生存,沒想到這個矛盾今天就解決了,曹俊彥也說,原來在他出生前一年的1940年代就有人想到這個方法,而台灣也不晚,有幸能夠見到此制度的推行。作家廖玉蕙則認為,制度的具體推行,對年輕創作者是個莫大鼓勵,具有象徵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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