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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公民提案:內政部勿通過柯文哲台灣民眾黨申請

2019/08/27 05:30

蔣渭水的精神為後世敬佩。圖為宜蘭人故事館的蔣渭水故事展。(資料照,記者游明金攝)

文化部:雖無法可管,台灣民眾黨為社會公眾珍惜的歷史記憶

台灣民眾黨創黨成立大會,民眾到場外抗議,要台北市長柯文哲不要消費蔣渭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組建台灣民眾黨,8月6日進行創黨大會,現待內政部批准為合法政黨。但「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人發起「政黨名稱若有影響民眾對歷史認知混淆者應不允同意登記」的提案,同時呼籲文化部應主動針對「台灣民眾黨」之歷史內涵及重要價值向國人說明。

蔣渭水等人在台中聚英樓成立台灣民眾黨的前身「台灣民黨」。(翻攝自臉書台中文化e托邦粉絲團)

對此,文化部表示,「就近代台灣史、社會民主運動發展的角度而言,台灣民眾黨的發展歷史,實具指標性意義。」雖因「政黨名稱」不是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下所稱「無形文化資產」,無從以文資法相繩,但其仍為社會公眾珍惜的歷史記憶。

自從柯P將自己與蔣渭水等人於1927年創立的「台灣民眾黨」連結一起,自比「上醫治國」拉抬聲望,看在很多台灣人眼裡很無法接受。因此,「政黨名稱若有影響民眾對歷史認知混淆者應不允同意登記」提案,考量的主要背景是,「根據政黨法第8條,對政黨之名稱或簡稱有一定之規範,但未慮及採用歷史著名之政黨名稱可能造成民眾對歷史之混淆,顯有漏洞。」認為政治人物擬以「台灣民眾黨」之名登記政黨,其建黨目的、精神以及代表人物之行誼都與上世紀之「台灣民眾黨」及創黨者蔣渭水先生有天壤之別。「政治人物之一時操作可能造成純真民眾對歷史之誤解,實有不妥。」

因此,該提案提出3點建議,其一是,文化部應主動針對「台灣民眾黨」之歷史內涵及重要價值向國人說明,強調其文化資產之價值,並指出今人作法之不當。其次是,內政部應在接到該黨之登記申請時,立即要求改正。第三是內政府(或是內政「部」筆誤)應立即著手研擬修法,增加修文修補此類漏洞!

提議者希望透過此項提案,維護文化歷史資產不被汙染;確保抄襲歷史黨名之鬧劇不再發生,政治人物學習尊重文化歷史資產。民眾可透過該提案連結網址(https://is.gd/RNP24g)進行附議,或於討論區留言,表達自己的意見。

〈文化部說明全文〉

1920年代是近代台灣史上第一個文化、政治及社會運動黃金時代,台灣民眾黨的出現是當時台灣社會民主運動中具代表性的行動之一。此外,台灣民眾黨也是台灣史上第一個本土政黨,就近代台灣史、社會民主運動發展的角度而言,台灣民眾黨的發展歷史,實具指標性意義。

惟《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所稱之「無形文化資產」,依法係指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歷史名稱並非《文資法》所定義之文化資產。

「政黨名稱」雖然不是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下所稱「無形文化資產」,無從以文資法相繩,但仍為社會公眾珍惜的歷史記憶。

〈蔣渭水文化基金會對柯市長籌組台灣民眾黨的聲明〉

文化使人凝聚,政治使人分裂,本會為文化基金會,期盼各界能文化凌駕政治,這也是渭水先生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明載於其〈臨牀講義〉及〈台灣文化協會會歌〉之中。

個人有組黨結社的自由,家屬有其個人言論的自由(惟不代表基金會之立場),基金會都予以尊重。台灣民眾黨的三大綱領為「政治的自由、經濟的解放、社會的平等」,樂見任何認同渭水先生精神與理念者,能發揚渭水先生無私的社會運動家精神,以及採取貫徹其理念的決心與行動。

柯市長欲籌組「台灣民眾黨」,黨名與1927年台灣歷史上第一個政黨專有名詞相同,易造成混淆,且「台灣民眾黨」是全民歷史資產,請柯市長再加斟酌,以示對歷史及對渭水先生的尊重。

蔣渭水文化基金會2019年8月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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