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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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副刊】張亦絢/【閱讀小說.中篇精摘】3之1 - 風流韻事

2019/06/30 05:30

圖◎michun

◎張亦絢 圖◎michun

我第一次性欲中燒,之所以還能存在我記憶中,是因為它以數個月,強烈且無法消解的頭痛形式,與我共存。我並不是一個有頭痛體質的人,除了那段時期,我這一生,頭痛的次數,大概不超過十次,而且多半只是一粒普拿疼就能緩解的感冒或月經頭痛。然而,發生在我十五歲時,長達數月的頭痛,就連止痛藥也起不了作用。那時發生了什麼事?很簡單,就是我愛戀的學姊畢業了,她不只從我生活中消失,而且很快地,就在高中校園,與新的人配對,展開遠比國中生要自由與快樂多了的戀愛。

我有一種被鎖在牢籠裡的感覺,一歲的差距,國中與高中的差距,在那時,是種銅牆鐵壁般,打不破也撞不開的差距。高中生可以在離家遠一點的地方活動,只要懂得填假單,偶爾蹺課也不是問題,因為沒有立即的聯考要準備,父母與老師一般都不會像盯國中生那樣,把高中生盯得那麼緊。當我們同在一個校園時,雖然差了一個年級,我們總是可以藉著上下學走路到學校的那段時間,或是午休與下課時間,陪對方走一段路,或是看對方一眼。雖然每天都可以找機會碰到面,我們還是以每天一封信那樣的頻率,互訴衷曲――那些情書當然幼稚得可以,然而我每天像寶貝極了的續命丹般服著它。

沛去上高中,瓦解了這一切。如果以前只要沛來對我說幾句話,摸摸我的頭髮或拉拉手,就能平撫的性欲,現在只能靠自己了――而我還不懂――佛洛伊德的術語,會說那是一種利比多的撤退。而我用比喻來說,那就像一個人本來要外出飆車的勁,現在同樣的力量是車子倒退來來回回地輾壓自身了。

把狀況都推給年齡、教育或是不懂同性戀也是不完全的,這段關係同時也包含另一個元素,那就是沛並不忠誠――至少對我不。她是有許多風流韻事,並且每日一爆卦的那種大眾情人,而我基於不服輸的精神,也以後起之秀那樣的姿態,急起直追地布局我的風流韻事。所以,儘管在我內心深處,我很知道,那是為了與沛拚局,但在不知情的圍觀者眼裡,看到的,更像兩個玩世不恭的國中女生,以各自雜亂的情事,互較高下。想起來,真不可思議,我在十三到十五歲的那三年,玩曖昧玩得比人生任何一段時期都還凶、還猛、不擇手段、不顧一切。

玩曖昧與曖昧是不一樣的事。怎麼辨別?如果妳的曖昧是隱藏的,那就是曖昧;如果妳的曖昧是要披露讓曖昧對象以外的人,更覺得曖昧――那就是玩曖昧。曖昧是曖昧雙方爽到就好的事,玩曖昧如果沒讓另一人激動,就是無功而返。妳與某眉目傳情,是曖昧,但妳與某眉目傳情,要讓妳與某之外的人知情,而猜測兩者存在波濤洶湧,那靠的就是玩曖昧。

我玩曖昧必定是玩到近乎失心瘋了。我對自己那樣的作為,並不感到驕傲,但如今苛責也無用――為什麼在大家覺得純真的年紀,我們做著一點都不純真的事呢?我有一個答案,年少時,對於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其實是毫無真正的自信與自知的。一個人能夠說,請愛我原來的樣子,她至少必須知道自己的樣子是什麼。然而,在青春時光裡,我們感覺只有被愛的人才有人的樣子,所以,不管自己是什麼,只有把「被愛」這種樣子不斷往自己身上攬,才覺得可以讓戀人重視自己。往自己臉上貼金的人,是因為不知道自己的臉有何特殊與價值,玩曖昧,就是往自己臉上貼金,還要人家相信自己本就是金打的一種,行事,或行竊風格。

然而,慢慢地,我玩曖昧,玩得愈來愈不好了。

借用對古代妓院的描摹詞語,妓女一旦對某人動了真心,就是打她罵她威脅要殺了她,她都要失去做紅牌的動力了。我動了真心,不過也沒有得到真心,所以就是一邊失去了紅牌的排場,一邊在十五歲就體會到色衰愛弛的滋味。一個人的樣貌要在十四到十五歲中間,就變得大相逕庭,這是不太可能的。色衰,是在心理上先失去了想豔照四方的動力,而一點點、一點點地寒酸慘淡起來。

我開始灰暗與悲觀。這種欲火中燒的最可怕之處,在於它是沒有對象的。普通說到欲火中燒,都以為說的是,對著某個對象在燒,但那一次,欲火之所以中燒,在於我不再想對沛怎樣了――也就是說,不管那時沛對我說什麼,或是仍如過去那樣摟我抱我,也沒有用了,因為在心的判準裡,沛不再是對象了。那種燒,是空燒。

在性欲的問題上,對象的認定,往往是最關鍵的一處。那人還在妳面前,但妳心裡已經將她從對象的認定上撤離,她就不再是對象。一個人思忖自己的性生活,很少能夠擺脫對性對象眾寡的直覺與想像進行。直覺與想像,我必須說,那是種可能對,也可能錯的東西。

俗語總勸人道,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苦戀一枝花。意思就是,只要把尋找性對象的眼光放諸四海,性對象絕不會短缺。邏輯上毫無瑕疵,但一放到現實裡,馬上就會出問題。

天涯?怎麼天涯?有些人即使走到另一個城市,都不可能,哪有那麼容易天涯?或許不要一下就以雲遊各國那麼高的門檻來說,沛去讀了高中,理論上,我還有一整個國中,全校的同學可以考慮呀。國中隔壁,還有另一個國中,這樣加起來,人數不少,難道就不能大大提高對象人數嗎?坦白說,我自救時,用的方法還更寬廣,不是有筆友這東西嗎?同學的哥哥,朋友的朋友——我可沒有畫地自限。全台灣的國中生都在考慮範圍內――高中生就只有朋友的哥哥了,不知為何不太考慮比自己大太多的人,可能因為還很封閉,也有點自我中心,覺得年齡差不多的人比較可愛。總之,筆友五、六個。――我不是一開始就坐以待斃的女孩。

這就要碰觸到一個更根本性的問題了。我稱它為人生中的「可幹性」。

這是從英文的Fuckable這字來的。我不知道這是不是英文的常用字,我是從一首從新詩改編成流行歌的歌詞中,學到這個字的。每個人一開始的「可幹性」就不同。

褚威格在研究卡薩諾瓦時得到過一個結論,他說,基本上卡薩諾瓦的性對象群非常廣大,能夠激起他性欲的女人很多,大抵胸部豐滿一事就可以讓卡薩諾瓦神魂顛倒。我們一般人應該是沒有這種能耐,如果把卡薩諾瓦放在「可幹性」光譜最大值的一端,性欲總免不了受各種因素而窄化的人們,應該會往另一端逐漸遞減。雖然我期待自己是一個「可幹性」較高的人――就算不到卡薩諾瓦的程度――然而我在年少的經驗裡,卻不無驚懼地認識到這個現實,如果放任我的天性不管,我是一個「可幹性」極低極低的人。

在把對象集中在沛一人之時,我的可幹性數值是一,意即,只有一個人真正喚起我全面的性注意力;而在失去這個對象之後,數值馬上就掉到了零。大凡我們聽到某某痴心只愛一個人,就可以翻譯成「可幹性等於一」。有時這也並沒有什麼不好,一雖然是個小數目,但只要擁有,人也可以非常滿足到根本沒有意識到,「一」是個多麼危險的數字。一場車禍、一個情敵、一種變心,都可以把「一」化為無。

不是每個人的「一」都是一樣的。在關係從來都不穩定的狀態下,我下意識地知道,我的一始終在零與一之間閃爍,時有時無。我說的「可幹性」並不考慮現實,如果某個人迷戀十個搖滾歌手,在想起他或她們時,就感覺到自己全面的性舒展,即使這十個搖滾歌手有五個已經過世了,另外五個歌手他/她終身都不會遇見他/她們的本尊,那麼這人的可幹性也還是可以說它是十。一個人有可幹性是十的數值,我覺得,這樣的人生大抵不算不愉快。

現在我可以說了,即使可幹性是零,也沒有那麼嚴重。因為我有長長的一生可以回顧,即使在很長的時間裡,可幹性都保持在零這個數字,還是一樣活得下去。而且,如果把搖滾歌手也列入可幹性的範圍裡,除非妳是百分之百的音痴,那麼可幹性真的低到零的機會,並沒有我們想像得高。

不過,當我第一次從一降到零,且在一年之中,無法改變數字時,我以為,那就會是我一生的寫照。

少女在「可幹性」的意識上,可以錯得多麼離譜,就如以上所述。

廿三歲時,我的「可幹性」焦慮,進入休眠狀態。

當時我被視為能夠維持兩年以上的同志關係,而被大大小小的女同志,視為表率。那段關係持續了六年左右,就連X聽我提及,都深感羨慕佩服,他三十一歲,還沒成功建立過任何一段三個月以上的關係,他開玩笑說,如果他跟我能夠有六個月,對他來說,就代表了他有了長足的進步。至於我,我正從噩夢中逃離出來,無論如何,都不想有固定或長久的關係了。

必須端看你是什麼樣的人,會給予六年的專一性生活,什麼樣的履歷評價。如今它對我剩下的唯一意義,幾乎只是使我可以說,我不是對婚姻中的性生活,一無所知的人。

雖然說,那時的同志婚姻尚未合法化,有人會說,那不正式或是沒有保障,但我認為,我是盡了最大的力,不讓任何歧視能夠傷害它。有次我在上洗手間時,一個朋友在洗手間外跟我說,她和女友還沒分開,但她剛出軌了。跟男人嗎?我記得我從洗手間出來,一邊洗手,一邊聽跟在我身後的朋友訴說。我沒有進入任何朋友的情緒困擾中(從我認識她以來,她就經常在困擾),問她:「那對妳女朋友會是很明顯的傷害吧?妳明明知道。」她說我說得對,繼續喃喃自語。

我提及我當年的輕率,並不是要標榜道德的純潔性,而是說,曾經一度,我的精神狀態是這樣。我知道法律歧視,社會歧視,但所有的歧視會止於我,所有的困難會止於我,我要做那種真正的同志,在法律還不能幫,社會還不能助的時刻,我就可以給――跟我在一起的同志不必恐懼擔憂,我會因為環境的劣勢,做出傷害關係與信任的事。如果我的性欲不足以支撐我,我也要堅忍到底,我可以悲傷,我可以寂寞,但我唯一不犧牲的,就是我的婚姻――你/妳可以說,我簡直就像最保守,也最不自我的那種,女性解放運動之前的女人了。後來我當然還是清醒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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