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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文化】藝文場館行政法人化是世界趨勢
記者凌美雪/特稿
台南市議員洪玉鳳質疑台南市美術館沒有受監督的機制,就如同立法委員在國會質疑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不受監督一樣,經過10多年的準備與討論,由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自2014年改制成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轄下包括兩廳院、台中歌劇院、高雄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以及附設國家交響樂團。現在沒有立法委員會在國會質疑巨資新建的台中歌劇院、高雄衛武營為何行政法人化、不受監督,因為會被笑不用功!
藝文單位行政法人化不是台灣的怪獸,相反的,是政府針對文化政策的精神核心與目標,參考國際趨勢後產出的國內新趨勢。以國表藝所屬北、中、高場館為例,每年文化部編列的營運經費,一樣要通過立法院預算審核才可動支,若有營運績效不佳的疑慮,國表藝董事長甚至相關藝術總監,仍得赴立院列席備詢。
這是不用搬出法條解釋就存在可知的監督機制,若就法條來看,還可分外部與內部監督機制,無論是中央的立法委員或是地方的議員,先把法條搞清楚,就可以了解自己可以如何進行監督,而不是自棄武功光喊看見怪獸。
在國際上,英國堪稱最早有類似行政法人化的組織,如大英博物館。但以獲利為導向或以文化專業為導向的法人,在基本經營策略上就大不相同。台灣多參考日本經驗,日本很早就啟動行政法人組織模式,2001年5大國家美術館合併一獨立行政法人,但還是在國家的評鑑機制底下。
每年由政府提撥固定經費資助其基本運作資金,另透過商業活動、尋找合作贊助、募款或收費補充經費來源,這是目前行政法人普遍的經費預算模式,依每一個行政法人及所屬單位不同的性質與階段性目標,會有中、長期不同的預算策略。不變的是,引進專業經理人並予以適度的信任與尊重獨立運作。
目前國內除已上軌道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仍不斷朝向更完善的機制改進之外,高雄也有多個行政法人,其中,一法人轄3館(高美館、電影館、史博館)的運作也已正式上路,高美館甚至在今年夏天自辦了第一檔國際大型展覽;文化部則還有文策院、國家電影中心、國家文化資產中心等單位準備行政法人化。
在此趨勢下,除真正投入參與行政法人化的專業人士,可說大部分國人、媒體甚至文化機構本身,都還不是很了解法人化真正的精神與運作模式,需要的是大家一起學習、理解,尤其身負監督責任的民意代表,不僅可以監督,而且應該好好監督,但同時間也要認真做功課,而不是驚喊:有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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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法人的監督,不論是中央或地方的行政法人,都有3個層面的7項監督設計。
〈一、立法權監督〉
1.依法定預算程序辦理+審計監督。
2.評鑑報告送立法院備查。
3.機關首長+行政法人董事長與主管赴立法院報告並接受備詢。
〈二、行政權監督〉
4.其自主財源及其運用管理,行政法人必須訂定收支管理規章,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5.定期評鑑。
6.特定業務的核定及備查。
〈三、全民的公眾監督〉
7.財務報表+營運資訊+績效評鑑等資訊公開,供公評。
(文:記者凌美雪,資料提供: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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