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憬提無條件和解 司機堅持索賠XX萬
李妍憬(圖)與計程車司機賀業輝互控傷害案,兩人昨出庭應訊。
(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1歲藝人李妍憬(本名李妍瑾)和計程車司機賀業輝嗆聲互毆,二人均遭起訴後,台北地院昨天再度開庭,李女提出無條件和解,之前缺席的賀男則堅持索賠15萬元,法官眼見調解無望,諭令下次開庭審理。庭訊後賀男說,他很在意調解時,李的律師明知他姓賀,「卻叫我ㄟㄟㄟ」。
計程車司機賀業輝。
(記者王藝菘攝)
李妍憬對檢方起訴的犯行均認罪,希望能達成「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共識,說到激動處,一度哽咽指賀「三番兩次把我拖下車,基於防衛才用高跟鞋反擊」,李還哭訴「難道因為我是藝人就應該要賠償嗎?我不能要求我的權益嗎?不能要求我的損失嗎?」但她願意以無條件方式和解,盼回歸正常生活。
賀業輝則稱,和解金已從起初的50萬元降為15萬,否則李妍憬損壞計程車、扯壞衣服,加上案發後他曾2個月沒有工作、載客後也困擾倍增,這些損失該如何解決?
賀男事後說,李的律師曾恐嚇他:「我就是兩個人告你(李和案發時同行的劉女),你要被判2次,無條件和解已是最大讓步」。李女幫律師說話,表示:「絕對有禮稱對方為賀先生」,目前和解條件已具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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