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問家屬授權!李千娜控劇組《世紀血案》詐欺獲不起訴 不服聲請再議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女星李千娜因電影《世紀血案》未獲「林宅血案」家屬同意,認為劇組以「已取得一切合法授權」誘使她簽約,控告製作公司負責人蘇敬軾、製作人郭木盛詐欺,台北地檢署先前已處分不起訴。李千娜不服,質疑檢方未說明改編真實案件為何無須取得倖存者或原型人物授權,也未查明多項事證,決定聲請再議。
改編自「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未上映先陷入授權爭議。(資料照,費思兔文化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李千娜透過委任律師陳少璿指出,不起訴處分書並未具體釐清,以重大歷史案件及真實人物為原型拍攝電影,為何無須取得倖存者、原型人物或家屬同意,僅採信被告及導演所稱「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無須授權」的說法,便據此作成認定,實在難以認同。
李千娜方並指,全案仍有多項調查未盡之處,包括劇組洽談演出時,如何向演員說明田野調查及授權情形、合約所稱「已取得拍攝本電影所須之一切合法授權」的實際範圍,以及其他演員對洽談過程的理解等,檢方均未充分釐清,因此決定聲請再議。
全案源於《世紀血案》取材自1980年震驚社會的「林宅血案」,卻未事先取得家屬同意。李千娜指控,劇組洽談時宣稱已完成調查,演員聘用合約也載明,製作公司「保證已取得拍攝本電影所須之一切合法授權」,使她誤認家屬授權問題已處理完畢,因而於2025年11月簽約,在片中飾演「張媽媽」,並同意劇組使用其姓名、肖像、聲音及表演內容。
不過,導演徐琨華證稱,他雖曾向李千娜說明電影改編自「林家血案」,也查閱新聞報導、法院紀錄及出版資料進行田野調查,但從未表示已取得林家人同意;他依個人經驗及詢問律師所得意見,認為林宅血案屬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的歷史事件,拍攝電影無須取得家屬授權。
檢方偵查認為,合約雖記載製作公司已取得拍攝所須的合法授權,但未明文指稱包括林宅血案家屬的同意;現有事證也無法證明被告曾向李千娜表示已獲家屬授權。即使李千娜因此產生誤解,也難認與被告行為間具有詐欺罪所要求的因果關係。
李千娜曾另聲請傳喚簡嫚書、黃河及楊小黎作證,檢方則認為,即使3人知悉劇組未取得家屬授權,也無法證明李千娜是因受騙才簽約,認定無進一步傳喚必要,以犯罪嫌疑不足,將蘇敬軾、郭木盛不起訴;李千娜不服,決定聲請再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