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買下皮克斯 賈斯伯其實是門外漢
〔本報訊〕蘋果電腦的靈魂人物賈伯斯約在20年前,僅僅花了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5000多元),就買到了現在市價達約74億美元(約新台幣2000多億元)的皮克斯動畫工作室。不過在草創時期,賈斯伯因為只懂得硬體不懂軟體,皮克斯當年並不被外界看好。直到救命仙丹短片《跳跳燈》(Luxo Jr)出片,才讓大家了解電腦動畫的雛型,甚至在獲得奧斯卡最佳短片提名之後,皮克斯才開始專心投入3D電腦動畫製作,而那盞會跳的檯燈,也因此成了今天皮克斯公司的標誌。
影評人李光爵表示,皮克斯在20年前僅是一個沒有名稱的電腦繪圖部門,當時擁有這間工作室的正是《星際大戰》導演喬治盧卡斯(George Lucas)。當年的盧卡斯,為了要付給離婚的妻子贍養費,在急需用錢的壓力下,開價3000萬美元(約新台幣9億元)出售工作室,而賈伯斯雖有意出錢買下,卻還是硬生生向盧卡斯砍了3分之2的價後再打對折,最後僅以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5000多萬元)買下皮克斯。
皮克斯在1984年,於數位圖像協會播放了1部只有90秒的短片《安德魯和威利B》(Andre and Wally B) 受到歡迎,接著又以短片《跳跳燈》(Luxo Jr) ,讓外界真正了解到3D動畫的雛型之後,公司才改變運作模式,專心投入3D電腦動畫製作。
有趣的是,皮克斯里有個非常特殊的部門,叫「想笑話單位」,搞笑的情節全部由2為員工演出,若其他同事覺得不好笑,就得全部重來,甚至回去睡一覺再來想都可以!
而賈伯斯在被重新請回蘋果之後,推出的i-pod拯救了蘋果,股價也一再往上翻。之後皮克斯便與蘋果開始互利,用i-Tune便可以下載到皮克斯的短篇動畫。
動畫《汽車總動員》(Cars)是皮克斯籌備了8年之久的作品,故事內容描述一台車為了參加比賽,中途來到一個小鎮之後,學習到人生並不只是「拚快」才是王道的想法,是一部關於人生如何放慢節奏的故事。而慢工出細活,笑話比人多,走出戲院後的笑聲能持續在觀眾腦海中發酵為驚嘆聲,正是皮克斯的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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