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王夢麟酒駕撞翻清潔隊手推車 判刑2月併科罰金3萬元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72歲資深民歌手王夢麟,去年12月29日酒駕上路,在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失控,撞翻路邊環保局清潔人員的手推車,幸好未撞到清潔員,無人傷亡,警方獲報到場實施酒測,王夢麟的酒測值高達0.73mg/l,王認罪,士林地檢署今年1月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之不能安全駕駛罪將王夢麟判處2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王夢麟去年12月29日涉及酒駕上路,撞擊路邊清潔人員手推車。(資料照)王夢麟去年12月29日涉及酒駕上路,撞擊路邊清潔人員手推車。(資料照)

檢警調查,王夢麟去年12月29日清晨,駕駛轎車在內湖康樂街往南直行時,王夢麟疑因恍神而車身失控,突然偏離車道往右前方路邊開去,右前車頭撞擊路邊環保局清潔人員的手推車,手推車上物品散落一地,環保人員及時避開,未被車輛撞傷,王夢麟的車肇事後並未立即停車,車輛持續向前衝到路燈桿才被擋住停下。

警方獲報前往處理,王夢麟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對他實施酒測,王夢麟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3毫克,已嚴重超標,員警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畫面,進一步確認案發經過,將王夢麟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諭令王夢麟2萬元交保。

士檢今年1月16日偵查終結,考量王夢麟已認罪,將他依「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提起公訴,並向士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士院法官審理後,日前將王夢麟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未成年請勿飲酒 酒後請勿開車☆

點圖放大header
點圖放大body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