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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被控性侵一審2年6月 二審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高院今宣判NONO被控性侵案。(資料照)高院今宣判NONO被控性侵案。(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強制性侵、猥褻6女共7次,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僅有1件強制性交未遂案構成犯罪,判2年6月徒刑,其餘6罪因證據不足判無罪;NONO、檢方均上訴,高等法院今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士院一審判決指出,2011年2月中旬,NONO因節目外景單元結識身兼模特兒、演員的A4,當晚9點多錄影結束後,NONO打電話給她說可開車載她回家,她原本婉拒,但NONO不斷邀約,A4考量錄影地點偏遠,搭便車較省錢和時間,及他是演藝界前輩,基於禮貌而答應。

A4上車後,NONO先將車開到士林夜市買宵夜,再開到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停車熄火,下車走到副駕駛座要求她下車,從正面強行抱住她,打開右後車門進入後座,將她拉往後座關門,壓制她強吻胸部、臉部,扯開襯衫抱到大腿上摩蹭,她不斷掙扎而跌落至後座腳踏板上,瑟縮著身體不斷求饒,NONO才作罷,性侵未遂。

士院綜合A4的證述、親友到庭作證說明A4當時講述的事發過程,受侵犯後隱忍多年,直到前年「#ME TOO」運動展開後,她才鼓起勇氣揭露NONO惡行,認定她指控為真,及NONO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惡性非輕,判2年6月,另6件僅有告訴人的單一指述,欠缺補強證據,且前後證述有瑕疵,犯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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