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門票溢價6.8倍!男賣「卡皮巴拉」搭售被重罰264萬 控警釣魚踢鐵板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吳姓男子前年在臉書社團以買化妝包送門票為由,並以原價近7倍價格轉售周杰倫的演唱會門票,台北市政府依文創法重罰264萬餘元。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未完成交易且警方「釣魚」,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只要上架兜售即構成違規事實,並非成交才算數,判決駁回吳男之訴,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於2024年間在演唱會讓、退或換票的臉書社團,以「買卡皮巴拉化妝包送門票」等方式,張貼販售「周杰倫嘉年華世界巡迴演唱會」12月5日至7日演唱會門票9張。該票券原價每張5880元,他以總價36萬元出售,形同每張4萬元、加價3萬4120元,溢價約6.8倍。
判決指出,周杰倫票券原價每張5880元,吳男以總價36萬元出售,形同每張4萬元、加價3萬4120元,溢價約6.8倍。(資料照)
北市府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按票面金額50倍計算,每張裁罰29萬4000元,9張合計264萬6000元。吳男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再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吳男主張,警方以假買家身分誘捕,他實際並未持有或交付票券,也未完成交易,不構成販售,且刑事法院對類似案件判罰較輕,本件罰鍰過重,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審理認為,本案屬於提供機會型「釣魚」調查,並非創造犯意的陷害教唆。吳男原已在網路公開刊登加價轉售資訊,警方僅蒐證查獲,程序並無違法。依立法理由及立法院附帶決議,販售包括上架、陳列、兜售等行為,不以實際成交為必要,吳男於網路張貼加價販售資訊,並與警方洽談張數、價格及付款方式,甚至主動詢問是否再加購2張,違規事實明確。
至於罰鍰金額,北高行則指,文化部訂有裁罰基準,依加價倍數與張數計算,並已考量吳男為初犯等情節,並未違反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刑事責任,與本案第2項行政罰目的及規範行為不同,不能以刑罰輕重作為比較基準。
北高行補充,文化部曾透過公告與宣導說明加價轉售票券屬違法行為,吳男不得以不知法規為由免責,認定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無違法,判決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