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兒少法輕判且緩刑...檢上訴高院裁定 續限制出境8個月
高院裁定黃自明年1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決戰最高法院!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845部兒少性影像片,共有47位被害人,一審依兒少法判刑8月,但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黃已和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依違反個資法輕判1年6月、緩刑4年,高檢署認為,黃子佼的犯行違害兒少身心健全發展甚鉅,不宜宣告緩刑,日前上訴三審;高等法院審酌黃子佼遭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明年元旦屆滿,前天傳喚黃到庭,但他請病假獲准未出庭,高院裁定黃自明年1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高院今年5月2日裁定黃子佼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其限境處分將於明年元旦屆滿,因此前天傳喚黃開庭,因黃請病假,由律師代理,黃的律師主張黃子佼的家庭、生活重心均在台灣,並無逃亡可能,不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不過,高檢署指出,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一審判黃8月徒刑,黃仍有逃亡可能,建請仍應延長限境處分。
黃子佼自2014年2月起成為「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購買、下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片,被北檢起訴。
北院認定,黃購買、持有達2259部兒少性影像片,被害兒童達35人之多,最小者僅10歲、最大者17歲,且黃無悔意,將他將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月、不得易罰金。檢方和黃不服,均上訴高院。此外,北檢另查出黃另非法持有12名兒少、共586部性影像片,起訴移請高院併案審理,被害人增至47人之多。
高等法院審理時,黃承認持有兒少性影像片,但辯稱下載時不知道被害人有未成年人,未侵害個資。高院審酌黃不僅和一審判刑的35人全部達成和解,亦和併案審理的2人亦和解,並已賠償完畢,輕判黃1年6月、緩刑4年。
不過,高檢署收到判決書後研議認為,黃子佼的犯行對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高院僅以黃與一半以上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的違法,本月24日上訴最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