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郁雯忍無可忍公開判決書 轟:一個都別想跑
馬郁雯怒斥躲在鍵盤後詆毀她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翻攝自臉書)
〔記者馮亦寧/台北報導〕前記者馬郁雯昨(21)在社群網路發文並曬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針對網路上惡意攻擊的網友提告妨害名譽,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判決書清楚明白寫著:「劉在原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馬郁雯也堅定指出:我絕對不會縱容任何一株草。
馬郁雯表示,「面對這些躲在鍵盤後方的惡意,我絕對不會縱容任何一株草」,更強調:「為了捍衛個人名譽,我會追究到底」,顯示自己絕不會向網路霸凌低頭的決心。馬郁雯說,先前為了「1500萬」獨家新聞,整整一年都不斷收到小草惡意性騷影射、妨害名譽,她為了捍衛自身,堅定提告,今年9月一名劉姓小草被檢方依加重誹謗提起公訴,上月北院首度開庭,18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劉姓小草因散布文字誹謗罪被辦處有期徒刑4個月,性騷擾申訴則同步進行中。
馬郁雯曬出判決書,以表決心。(翻攝自臉書)
令馬郁雯相當憤怒的是,她曾多次聲明絕對不會姑息這些謠言,更勸告這些人勇於面對自己的行為並付出代價,沒想到這些小草一開庭就搬出父母道歉,讓馬郁雯覺得敢做不敢當,瞎扯打錯字,還狡辯「原意不是這樣」。
馬郁雯認為,先前小草的案件,她全數針對刑事部分提告,同時附帶性騷擾申訴的理由,就是因為刑事案成立就去坐牢、性騷擾成立就當一輩子的性騷犯,不要以為躲在螢幕後面拉出父母道歉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她指出:「後續還有很多的案件進行中,你們一個都別想跑!」
馬郁雯再次聲明:「無論我過去身為記者,還是此刻我市議員參選人,我捍衛名譽的決心都不會改變」。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