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持火焰槍不起訴 前經紀人妨害公務起訴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孫鵬、狄鶯獨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去年6月因攜帶「火焰槍」現身北市信義區,引發各界側目,警方上門搜索,查扣改裝火焰槍身、匕首、彈頭等物,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依諭令孫安佐30萬交保,責付孫鵬,限制住居;經進一步鑑定,他所持有的彈頭並無殺傷力,火焰槍則因無法鑑驗無從認定是否屬管制槍械,台北地檢署今處分不起訴,但孫的前經紀人朱翊銘因在警方搜索時有拉扯警員致受傷情形,依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起訴。
孫安佐當時30萬交保,還比出漫畫《咒術迴戰》手勢。(資料照)
去年6月16日,孫安佐與朱翊銘攜帶瓦斯火槍現身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外,成為全場焦點,但也引起檢警高度關注;北檢19日指揮警方至孫安佐和朱翊銘住處搜索,查扣不明粉末、改裝火焰槍身、匕首、彈頭17顆、空包彈20顆,戰術腰包、瓦斯罐等物,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經刑事局鑑定,該匕首非管制刀械,彈頭為銅包衣彈頭及金屬彈頭、空包彈不具金屬彈頭,均不具殺傷力,至於火焰槍送刑事局、調查局鑑定均無法檢驗,最後送中央警察大學仍因「火焰噴射器非屬使用火藥為發射能量來源的火藥槍,亦非使用壓縮氣體為能量來源的空氣槍,無法發射固體拋射」而認無法鑑驗,因而無從認定火焰槍是否屬於管制槍械,因此處分2人不起訴;不過,在警方搜索其住處時,有拉扯員警導致他右側肩膀挫傷等傷勢而被告,檢方調查後依傷害及妨害公務嫌起訴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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