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猥褻未遂被判2年半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上訴
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強制性侵、強制猥褻6名女子共7次。(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NONO」陳宣裕被控強制性侵、強制猥褻6名女子共7次,士林地檢署分依7件強制性交既遂及未遂、強制猥褻等罪起訴,士林地院5月13日認定僅1件強制性交未遂案有罪,判處2年6月徒刑,其餘6件判無罪;士林地檢署5月28日已對6件無罪部分已提出上訴;檢察官認為一審判有罪的部分,也有量刑過輕等違誤,且告訴人也請求檢方上訴,因此士檢今日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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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指出,對於本案的有罪部分,檢察官認為士院一審判決有量刑過輕等違誤,且告訴人(被害人)也請求檢方上訴,故於今日提起上訴。
無罪部分包括3件強制性交、1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未遂,合議庭認為都只有被害人的單一指述,其證述前後不一致且有瑕疵,審理期間傳喚證人的證述,無法當做證明NONO有罪的補強證據,認定犯罪證據不足,因此判無罪。檢察官認為士院對此6案的無罪判決,於事實認定、法條適用都有所違誤,5月28日提起上訴。
判有罪的一件強制性交未遂有罪部分,是被害女藝人「A4」於2011年2月中旬晚間,與NONO錄完外景節目單元後,NONO多次打電話給她邀約可開車載她回家,上車後,NONO先開到士林夜市買宵夜,再開到人跡甚少的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停車熄火後下車,走到副駕駛座要求她下車,從正面強行抱住她,將她拉往後座關門,壓制她強吻胸、臉,抱到大腿上摩蹭,她不斷掙扎而跌落至腳踏板上,瑟縮著身體不斷求饒,NONO才作罷。
合議庭認為,A4與事發後聽她訴說過程的友人的證詞可信,認定指控為真,審酌NONO身為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的知名藝人,卻濫用其前輩身分使信任他的被害人放下戒心,不顧反抗而強制性交未遂,惡性不輕。
士院指出,被害人因擔憂在演藝圈遭報復而隱忍多年,直到前年「#ME TOO」運動才鼓起勇氣揭發惡行,NONO始終否認犯行,還辯稱不認識她,未和解也未賠償,判刑2年半。士檢今針對有罪部分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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