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夫控告違反個資法「檢、辯未上訴」 理科太太確定無罪
網紅「理科太太」2021年底與前夫理科先生(John)結束5年婚姻。(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紅「理科太太」陳映彤2021年底與前夫理科先生(John)結束5年婚姻,雙方打親權訴訟期間,理科太太將寫有John的病歷和用藥等特種個資紙條,提供給家事法庭當證據,John氣得提告,北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她起訴,台北地院3月28日宣判理科太太無罪;判決書送達檢方與兩造之後,檢、辯雙方都未提出上訴,理科太太確定無罪。
3月底判決無罪當天,當天在韓國出差的理科太太即發表聲明,「感謝司法還我清白!我合法取得的證物,被對方謊稱成醫療資料,這段時間我勉勵自己不要內耗,專注在真正重要的事上,我跟團隊現在心情很好」。
北院審理期間,理科太太否認犯罪,認為紙條內容是她寫給醫生的,並非醫師提供給她的醫療個資,且John先前早已拍片將自己的病情公告週知,已非隱私;John則到庭表示有和解意願。
2021年12月14日雙方經法院調解簽字離婚,但仍有親權、財產等訴訟審理中,理科太太被控未經同意,私自取得陳姓心理師出具記載John病況及用藥資料的紙條,於2022年8月18日將紙條提供給家事法官當證據。John控告她涉違反個資法。
北檢偵查後認為理科太太未經John的同意,就把John的病史及用藥紀錄等個資提供給法院使用,已逾越蒐集個資目的,前年12月依違法蒐集及利用他人醫療特種個資罪嫌起訴她。
38歲的理科太太答辯主張,她將紙條交給家事法官,是為了協助法官釐清事實,家事案件為不公開審理案件,不會洩漏出去,使用目的正當;且紙條內容是家庭生活過程中,基於夫妻關係而取得的資料,不適用個資法,她沒有違法的主觀犯意與行為。
北檢今年3月21日將John依違反個資法提起公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法官判決認定,理科太太向家事法庭提出紙條為證據,是為了協助法官審理案件的必要行為,家事案件不公開審理,只有法官、兩造和其律師可以閱覽,對於個資確實已有適當的安全維護措施,何況她舉證的主要目的並非要加害、侵害John的權益,因此判無罪。
理科太太去年也反控前夫涉違反個資法,指控John涉於2022年1月上旬5度未經她的同意,透過IG將她委由律師寫給法院的家事事件調解聲請狀、陳報狀等文書的雲端連結,傳送給不明網友,內含她的住址、年籍、身分證字號等個資,北檢今年3月21日將John依違反個資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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