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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耀樂案」再度開庭 炎庭後拒談和解金

炎亞綸(中)今再度出庭,與耀樂可能就和解金部分進行調解。(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星炎亞綸被控多年前拍攝與耀樂的性愛影像,且當時耀樂尚未成年,士林地院下午二度開庭審理,炎亞綸到庭,可能再就和解金部分進行了解。全案稍早庭訊結束,炎亞綸澄清說,「強制性行為」、「偷拍」這兩個字,都經檢察官不起訴;至於外界關心和解金一事,炎未說明,快步上車離開。

炎亞綸被控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拍下與耀樂的性愛影像,士林地檢署偵結,去年11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共兩罪,將炎起訴;但炎未偷拍也未違反意願,強制性交罪獲不起訴確定。

去年11月庭後另爆出耀樂開出1200萬的和解金,耀樂透過直播回應,自己是要求炎亞綸提供700萬,捐贈兒少公益基金會做善事,也會尊重司法的結果。

士院審理本案,今天下午再度開庭,僅炎亞綸到庭,可能再就和解金部分進行了解。

另外,炎亞綸曾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炎說,他接獲今年1月間的海外工作邀約,有出境工作需求,才能維持生計,並積極攢和解金、公益基金,請求士院撤銷對他的限制出境、出海禁令,若無法撤銷,也請士院發函給外交部准許他換發護照。

炎進一步強調他沒有外國國籍,在台灣現有固定住居所,生活、工作的重心也都在台灣,因工作需求而常有出境必要,工作一完成就會返回台灣,案發後他也全力配合檢警偵查,會配合士院開庭審理,不會逃亡。

士院承審法官調查,炎亞綸涉兒少性剝削罪的嫌疑重大,且炎是台灣知名藝人,有資力在國外生活,而他會受邀至海外工作,可見他有在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的一定能力及管道。

士院也指限制出境、出海已經是限制炎亞綸行動自由的輕微手段,不影響炎亞綸在台灣繼續工作、生活的權益;至於換發護照問題,若外交部不讓炎換發護照,炎可透過提起訴願、提告方式解決,因此裁定駁回炎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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