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批週刊報導不實挨告 高院今判決出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最美性學博士」封號的名嘴兼網紅許藍方,被《鏡週刊》報導介入已婚康姓男醫師的家庭,許藍方隨即在臉書批評週刊報導前未經查證且報導不實,遭週刊控告侵害名譽權,求償10萬元,並要求刪文及刊登澄清啟事60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週刊確實未向許查證,許對週刊的評論為善意發表評論,判週刊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許藍方仍勝訴,免賠、免道歉,可上訴。
許藍方。(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康姓男醫師妻子另案控告許藍方介入婚姻、侵害其配偶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前年已判許藍方應賠50萬元,許未上訴而確定,並已完成賠款,康妻將50萬元全數捐做公益。
鏡週刊主張,因接獲可靠消息,指稱許藍方於2020年9月和1位已婚男醫師交往並發生性關係,醫師妻子發現後忍無可忍而對許藍方提告。經週刊查證後,認為消息有可信度,且取得許藍方和男醫師間的對話紀錄,因此於2021年8月的週刊上刊載標題為「傳裸身自拍照,分享高潮經驗 最美博士許藍方不倫醫師人夫」的報導,卻遭許藍方利用其臉書散布稱未經查證、且報導不實,已侵害名譽權、商譽權和媒體信用權,因此向許藍方求償10萬元、將貼文移除並刊登澄清啟事60天。
台北地院開庭時,許藍方答辯說,週刊報導前未向她查證,即報導「許藍方拍攝裸身自拍傳送給B先生(指康姓醫師)」的不實內容,她認為並未拍攝過相關照片,也未傳訊息給B先生,週刊只說有消息來源、知情人士爆料,卻未經過合理查證,報導內容也不實,她是為了自身名譽而發表適當評論,並無不當。
許藍方說,至於她不上訴民事判賠康妻案,並不是承認自己是小三,而是她覺得若因她與康男傳訊息而造成康妻不快,她接受判決並賠款,她也不願再虛耗律師費和司法資源。
法官審理後認定,許藍方的言論是針對被週刊所指的事情進行自衛、自辯,且週刊確實未向許藍方查證,許的自辯之詞是供公眾判斷事實之用,並非以侵害週刊名譽與商譽為目的,評論自己的事情也無須負查證義務,而許的評論屬基於善意發表的言論,不具違法性,判許藍方免賠。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許藍方仍勝訴。可上訴。至截稿前,無法採訪到《鏡週刊》對判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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