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黃子佼遭爆「強吻17歲少女、拍裸照」 保護司:恐涉刑法強制猥褻

黃子佼捲性騷案,有可能面對司法刑責。(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台灣「#Me too」事件燒進演藝圈,許多明星藝人接連翻車,旅法網紅Zofia今(19日)在社群公開10多前年、17歲時遭知名藝人黃子佼在車內強吻,黃還藉故找她去酒店房間,以藝術為由迫使她脫上衣拍照。由於被害人明確指出當時自己是未成年,若犯行屬實,黃恐涉及刑法強制猥褻,最重會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對遭爆料強吻,並要求脫衣服拍照等行為,黃子佼今天中午開臉書直播公開道歉,除連續發了3篇影片,還爆出許多料,隨後直接失聯,缺席原本要主持的記者會,中午再傳出送醫消息。由於被害人明確指出事發時年僅17歲,黃之後可能還要面對法律責任。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指出,依被害人陳述情形,加害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該法是2015年才三讀通過,對照被害人陳述事發時間,恐不適用,不過被害人有提到強吻、關在車上等行為,這已構成刑法上的強制猥褻罪,依刑法第224條,最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秀鴛強調,此案是否屬於強制猥褻,仍須由警檢認定,就已知訊息若是屬實,此為非告訴乃論,司法檢察機關一旦知悉,就會立案調查,至於是否過了告訴期,或實際涉及哪些法律,都需要更多調查去釐清。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