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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霖爆氣!公開生活費給付細節 打臉鄭仲茵

陳冠霖忍無可忍,公開離婚判決書打臉鄭仲茵。(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蕭方綺/台北報導〕鄭仲茵日前受訪提到她和前夫陳冠霖離婚20年,2人女兒滿月後,父女就沒再見過,她曾在媒體上看過對方自稱「想女兒」,「我沒有阻止他們見面,加上我2017年前沒有換過號碼。」但從未接過前夫提出見面的要求。對此,陳冠霖相當不滿,今表示自己20年來都有匯款並要求探視女兒,卻遭到對方以「不在台北」為由拒絕,且公開當初離婚事由是因鄭仲茵打人遭提告傷害罪,他說:「我已經被消費了二十年!我,不願再保持緘默了。」

陳冠霖形容鄭仲茵是用先發制人的「最終毒計」來歪曲事實,他表示當初離婚是因為鄭仲茵打人,後來她被起訴,才急找陳冠霖辦理離婚手續撤銷告訴;他說:「畢竟夫妻一場又有小孩,和平分手是最好的結局。我依約支付了七十五萬的金額及每個月兩萬的教育生活費,直到孩子年滿二十歲,所有前後開金額都已匯入到你的中華郵政帳戶,履行的單據與證明都存留著,銀行也可調閱。」

陳冠霖公開當年離婚證據是因鄭仲茵打人的傷害罪。(翻攝自臉書)

並說上次見到孩子確實是她滿月的時候,他表示:「下午在台北電話通知妳,說我會到台南家中看孩子;開門後我很詫異,妳家中已經有幾家媒體在等候著,離婚協議是我每月一號至五號期間,通知女方,任選當月任一週末行使探視權,約台北,妳說在台南;約台南,妳說在台北;到後來妳說當星期再打來,妳說了算!」

他說之前為了年幼的孩子盡力配合,「任妳大肆對媒體暢所欲言也毫不反擊,但妳食髓知味繼續消費我,導致我足足活在這陰霾二十年,這次我決定不再悶不吭聲!我20年來也沒有換過電話,只要她一通電話,我隨時歡迎與她見面!我卻從來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或是一個問候,我不願猜想是否受人影響,我也尊重她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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