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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泰警勒索!安于晴不忍了 發聲明還原案發細節「不想被抹黑」

安于晴赴泰國旅遊,遭當地警察無故勒索。(翻攝自臉書)

〔記者李紹綾/台北報導〕安于晴日前赴泰國旅遊,遭當地警察無故勒索,付了泰銖27,000元(約台幣24792元)才被放行,她將過程分享在社群,警方一開始否認指控,昨(30日)突然承認「有人收錢」,安于晴31日凌晨發聲明澄清並非要炒作,而是不想因此被抹黑,「但我也知道事情的真相是不可能還原了。」

安于晴發聲明還原案發細節。(翻攝自臉書)

安于晴還原當天細節及澄清事項:

一、「路檢狀況」:因為夜店一點關,前面我先幫朋友叫了計程車(grab),送他們上車之後再等另一台grab,從等車到事情發生的時間共是2到3個小時。發生事情的時候,我是都不能用手機,所以我對時間的概念是很模糊的。從我們被攔之後,下車第一件事情就是搜查包包,我想要跟另一車的朋友說我被臨檢了,並且隨手拍告訴他說我們被臨檢了,立刻就被警察阻止並且要求刪除。當下警察還用翻譯看我跟我朋友說了什麼。之後就是我會泰文的朋友在跟警察溝通的,我就是一直站在旁邊等候。也許是溝通不良,但最後的結果,我的朋友告訴我們,他(指警察)要我們數27,000避開攝影機,隨後他拿著電子煙叫我拍照,然後那位警察派了另一輛計程車讓我們走,原先的那一輛車警察請他先走。

二、「喝醉事件」: 要如何證明我醉了?

三、「電子煙事件」:當下路檢上,我是沒有電子煙,我不確定其他人有沒有,但是針對我自己是沒有的,我們是8個朋友2輛車,我更不可能無端端去搜他們,可以確定的是,最後離開的時候,警察把電子煙放在我手上然後拍照,而且過路檢,我不會那麼囂張在警察面前抽,指控說電子煙是我的,要怎麼證明是我的,照片影片都被刪掉了,收錢也看不清楚,在有監控的情況下我怎麼會去亂說呢?我可以去說大一點的金額,幹嘛講2萬7?還有如果當下持有電子煙,那可以開罰單給我,但我不但沒收到,還被停留許久,被收2萬7。

四、「飯店監視器畫面」:我是在飯店收黑錢,還是路檢收到黑錢?

五、「危險人物」:一邊說我是危險人物,另一邊又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所以放我走了,若是不危險,那就更不需要花45分鐘左右的時間在那逗留 不是嗎?

六、「夜市事件」:飯店在夜市旁邊,所以臨檢完才會出現在那條街上,另外他(指警察)摸我們另一個男生的口袋,也就是畫面中走前面那個男生,警察摸他口袋的時候,他用手機擋著了。而且警察拿完錢有留兩百塊給我們派另外的一台計程車離開(他就是接受訪問的人,警方的人)。

我被教導/認知的是:必須配合臨檢、必須讓我們知道犯了什麼錯,既然警察說我們看起來不危險,科技發達為何不能使用電話谷歌翻譯,若犯錯了開個罰單讓我們離開就好,為何會被收費,會讓我回國接受訪問的重點還是在於,我在臨檢站花了比其他人長的時間,當下有會以簡單泰文溝通的朋友在場,嘗試溝通,無效應溝通,很顯然目標不一致,在沒有被告知自己犯了什麼錯、被開罰單情況下,被收費,主要是分享自己故事讓大家有個警覺,電子煙和沒帶護照是犯法沒錯,但我們要把重點放在對的地方,我要強調的是 「如果是違法,更應該開罰單 」,而我當下受到的指示是,要我們一群人付錢避開攝影機(把真實當下的狀況說出來就好),也就是被叫到角落收錢,其他的就交給大眾自己評斷。

因為大家心裡都有答案,我不回答過度猜想的問題,我分享我的經驗不知道會得到這麽大的迴響,我也配合調查了,事情我交代完了!就到這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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