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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不忍了!為討積欠1700萬通告費出重手 登熱搜第一

林志玲。(資料照)

〔記者易慧慈/綜合報導〕林志玲2017年登上《極限挑戰》第三季,拍攝兩集,但被積欠酬勞400萬人民幣(約1700萬台幣),提告討通告費的官司去年雖然勝訴,但林志玲遲遲未領到應有酬勞,因此進行更大動作。據中媒報導,被告的「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正是林志玲的工作室,此事也立刻登上微博熱搜第一,她上節目的天價酬勞再度引發熱議。

林志玲被積欠1700萬的通告費遲遲未收到,又有新動作。(翻攝微博)

綜合中媒報導內容,根據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冬新增了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林志玲持股99%的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相關文書顯示,2017年7月,元純公司邀請林志玲擔任《極限挑戰》第三季節目嘉賓,並參加2期節目錄制,酬勞總計為400萬元人民幣,元純公司未支付通告費,已被林志玲關聯企業御葵工作室起訴,去年法院判決元純公司應給付御葵工作室400萬元以及違約金,加起來高達436萬元人民幣。立案時間為今年1月,公布日期為7月11日,執行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林志玲被積欠1700萬的通告費遲遲未收到,又有新動作。(翻攝微博)

在中國,企業未能按法律文件執行給付義務,可對法人代表提起限制消費令,執行的具體措施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有限制艙等,以及在星級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也有限制,甚至購買房子和車輛也受限。

林志玲被積欠1700萬的通告費遲遲未收到,又有新動作。(翻攝微博)

林志玲被欠400萬人民幣提出限制消費令一事,很快登上熱搜第一,高額通告費再次成為話題,微博上紛紛討論「真是天價」、「明星錢真的好賺」、「錄兩期四百萬,人比人氣死人」、「錄兩期可以買一套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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