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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播台海戰爭、天然災害錯誤訊息 NCC開罰100萬

華視4月時播台海戰爭、天然災害等錯誤訊息,NCC今決議開罰100萬。(資料照,華視提供)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華視新聞資訊台今年4月於新聞跑馬燈播出台海戰爭、天然災害等錯誤訊息,引發軒然大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5)於第1019次委員會議審議111年第1次、第2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2案各裁處50萬元,華視共遭裁處100萬元。

華視新聞資訊台播放錯誤資訊有2案,一案為4月20日7時許於畫面下方快訊播出「戰爭有爆發之虞,新北市政府開設聯合應變指揮管制中心」、「新北市遭共軍飛彈擊中」、「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等戰爭文字,另一案則為同日上午9時34分、36分許於畫面下方快訊播出「大屯山火山爆發,岩漿滾滾而下」等災害文字。

NCC指出,播放錯誤戰爭文字部分,時值烏俄戰爭敏感時刻,易引發全民不安情緒,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規定,予以裁處50萬元;至於錯誤災害訊息部分亦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規定,也裁處50萬元。

NCC另提到,至於華視主頻及新聞資訊台今年4月24日「華視午間新聞」節目,於報導中誤植行政院長蘇貞昌職銜案,函請業者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避免再度出現錯誤;並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而關於華視與華視新聞資訊台今年4月7日及4月17日分別報導有關我駐美大使與駐德大使新聞,涉及於新聞報導置入僑委會標案部分,NCC說,經檢視報導內容,係在探討瞭解台美與台德之外交關係,與僑委會「全球僑愛 心繫台灣」影片製作之標案要求及內容不同。

不過,新聞部門共同參與標案與新聞專業自主之要求有所衝突,故函請業者就落實編輯室公約,針對經理人兼新聞部主管職責應明確區分,新聞部同仁不應參與業務部活動,以維持新聞專業自主,落實編業分離,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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