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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實查證損公益 NCC裁處《關鍵時刻》120萬

東森新聞台《關鍵時刻》遭NCC裁罰120萬。(資料照)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30)日第1008次委員會議審議110年第7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4件予以核處,其中東森新聞台節目《關鍵時刻》因來賓爆料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遭裁罰共120萬。

NCC表示,違反節目應與廣告區隔規定有1件,為TVBS新聞台去年5月30日「午間12.13新聞」節目,因於新聞報導中為家族頻道播出之戲劇內容進行宣傳,致節目與廣告未能明顯區分,予以警告。

至於違反插播式字幕規定也有1件,為TVBS新聞台去年4月13日「上午11點新聞」節目,因新聞畫面下方不斷出現「母親節特企 女人我最大APP看文章抽專櫃限量組」、「歡慶週年 食尚玩家APP 豪華住宿券週週抽」及「上台恐懼 TVBS贏在說話主播營 有自信勇敢秀自己」等插播式字幕內容,非屬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4條規範得使用插播式字幕之情形,因此予以警告。

此外,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部分,NCC表示,東森新聞台去年5月19日及6月17日《關鍵時刻》節目分別播出節目來賓表示大學老師去萬華阿公店才染疫,及台大醫院助權貴施打疫苗之內容,均未落實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因此分別予以核處40萬元及80萬元。

NCC說明,為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對於涉及多元價值判斷之案件,均提送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及實務工作者所共同組成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進行討論、提出處理建議後,再由委員會議進行最終審議。相關案件審議過程符合行政程序規定,並謹守客觀中立立場。

NCC呼籲,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業者播出內容前,應落實事實查證,且符合相關法遵,以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維護廣電媒體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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