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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歌聲裡》曲婉婷母涉貪 二審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曲婉婷(左)和媽媽張明傑。(翻攝自微博)曲婉婷(左)和媽媽張明傑。(翻攝自微博)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中國歌手曲婉婷2012年以夯曲《我的歌聲裡》走紅,她的母親張明傑曾在哈爾濱擔任公職,2014年因涉嫌貪汙被捕,至今仍未獲釋。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4)對張明傑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維持一審原判裁定駁回上訴。

曲婉婷曾多次來台,圖為2014年她以《愛的海洋》入圍第25屆金曲獎最佳單曲製作人獎。(報社資料照)曲婉婷曾多次來台,圖為2014年她以《愛的海洋》入圍第25屆金曲獎最佳單曲製作人獎。(報社資料照)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1月17日一審宣判,認定張明傑單獨受賄500萬人民幣(約2244萬台幣),鑒於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2.3億人民幣,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張明傑不服提出上訴,但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認為張明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而索取他人財物,更夥同王紹玉共同索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受賄罪,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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