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小謝金燕」舒子晨控告經紀人誹謗 法院判無罪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小謝金燕」封號的藝人舒子晨,去年被經紀公司「宇朕國際」負責人鄒巧雲爆料說她「過河拆橋」、找黑衣人喬合約、挨告妨害自由罪等,檢方將舒子晨不起訴確定後,舒子晨認為鄒女的這些言論侵害她的名譽,自訴反控鄒女和週刊記者涉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依據監視器與現場錄音,認定當天確實有2名黑衣人到場說是被舒子晨叫來談解約,對話過程黑衣人還罵三字經,爆料有所本,判2人無罪。可上訴。

全案起因於去年5月12日下午,舒子晨的經紀人董八角(董靜怡)帶著楊姓、吳姓2名男子,至宇朕國際談判,雙方商量無果,楊男被錄到有說「不要太囂張,囂張看看啊....金基排....你現在在囂張什麼?X妳娘」等語。鄒女事後控告舒子晨等人涉妨害自由,並向週刊爆料。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舒子晨並未在場,無法證明此與舒子晨有關,且在場的董八角等人也沒有使用強暴、脅迫行為,因此最後僅起訴罵髒話的楊男,另3人處分不起訴;鄒女提再議仍被駁回而確定。

舒子晨控告經紀人。(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檢方還舒子晨清白後,舒子晨在臉書公布不起訴書,除了感謝司法,也強調「對方誣賴我的傷害,已經無法彌補」,委請律師提刑事自訴,控告鄒女和記者涉加重誹謗罪。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舒子晨曾到庭說明她很委屈,她不在場卻被誣指涉案,即使最終獲不起訴,也已造成她名譽受損,請求判有罪。

法官調查,在場的鄒女丈夫作證說,當天董女和2名黑衣人進到公司,黑衣人說是舒子晨叫他們來談解約;即使舒子晨否認委託董女去宇朕處理合約問題,但董女確實是去談舒子晨的合約,且舒子晨也於案發2天後,發函給宇朕聲明解約,可見二者緊密相關,鄒女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沒有毀損名譽的實質惡意與故意。

何況舒子晨是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她解除合約的手段是否涉及不法或強迫,不僅是私德問題,而是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鄒女基於她確信的事實而發表言論,確有所本,記者經合理查證後予以報導,並非故意傳述不實,舒子晨所提的自訴證據無從證明鄒女2人犯罪,因此判無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