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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補助被扣抵薪資 時力呼籲政府保障勞工權益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武漢肺炎全國三級警戒期間,許多行業被勒令停業,各部會也提出相應的紓困方案;然而,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接獲陳情今指出,有業者請領文化部給予勞工的「一次性薪資補貼」和「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竟以薪資名義扣抵發給勞工;時力黨團呼籲行政機關應積極透過修改辦法須知或直接函釋公告,明令禁止雇主抵扣,保障勞工權益;國發會表示,是否發出函釋須知,則需要內部再討論。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召開「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並邀請相關部會官員列席;立院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疫情升至三級警戒後,許多行業受到中央政府勒令停業,導致許多勞工收入驟減、收入甚至不到基本工資。

邱顯智指出,例如文化部提供紓困補助方案,提供業者一次性的停業補貼,以及勞工一次性薪資補貼3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1萬元,其中補助勞工的3萬加1萬,是透過業者轉交給勞工。

立院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然而,邱顯智提到,有電影院員工向時力黨團投訴,業者竟然以「5到7月發放的工資」抵扣紓困補助,導致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邱痛批業主行為如抽「豬母稅」,政府若不主動查緝,將導致政府美意大打折扣,而領不到補助的勞工只好轉而申請勞動部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卻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而被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時力黨主席、立委陳椒華呼籲,政府應主動稽查紓困補助發放情形,也應發出函示明令不得抵扣薪資,而應全額轉發,保障勞工權益。

對此,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司長林宏義表示,文化部目前的核銷機制,是能確認勞工有領取4萬元補助才會結案,至於補助是否能抵扣,因為是各部會一體適用的,包括文化部、經濟部等部會,相關函釋不應單獨由文化部來做。

國發會專員簡劭騏指出,疫情被命令停業的企業,政府有發給它們一次性的補助,針對給薪資補貼3萬元、1萬元的生活補貼,應該是給勞工,「不建議扣除是比較妥當」,是否要發跨部會的統一函釋明令禁止雇主轉發紓困補助時抵扣,則需要內部再討論。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參議王欄蓁表示,雇主若請領補助未轉發給勞工,會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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