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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情說愛好為難 影視拍攝防疫指引身體接觸有前提

2021/07/02 20:50

影視作品拍攝須依照防疫指引進行。(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自防疫三級警戒以來,幾乎所有影視節目錄製與藝文表演都停擺,究竟何時可以復拍?說法莫衷一是。文化部於6月下旬發出一份因應防疫的「影視劇組拍攝指引(草案)」,請各電視台、劇組及製作單位於6月底前提出修正建議,目前文化部影視局正彙整影視公協會及業者意見並修正內容中,將於近日報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發布,並向地方政府溝通宣導。

文化部表示,為使影視劇組在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兼顧從業人員健康與安全優先原則,安心從事拍攝工作,文化部參考美、日等國經驗,研擬此草案。電視台節目(包括戲劇、綜藝等)拍攝樣態多元,未來指引核定公布後,各節目劇組可於符合該指引規範原則下,依據劇組規模、拍攝類型、工作場域等情形,自行制定個別防疫計畫及應變措施送地方政府核備,並確實執行,也盼影視業者共同遵循。

該指引內容對製作單位最大的改變是,需設置防疫「獨立部門」,可自行命名如衛生組、安全組或防疫組,專責處理拍攝期間的防疫事項。此外,因行業特質產生的特殊因應措施,包括劇情所需時常無法避免群聚,也很難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指引中便提及,如有演出較為敏感之場次(如身體接觸),除應獲演員之經紀公司同意外,亦須有演員書面簽字同意。

關於群聚的定義,指揮中心曾於6月25日回復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的文件中表示,「禁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之在家聚會及社交聚會,並未包含工作場合,惟工作期間仍需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包含實聯制、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或使用隔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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