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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momo台耗時2年訴訟結束!陳嘉行曝結果:現在糗了

陳嘉行透過臉書公布訴訟結果,更酸momo親子台這下糗了。(圖取自臉書專頁「焦糖 陳嘉行 Brother Caramel」)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陳嘉行於2019年用「焦糖」之名出席桃園燈會,並配合「momo歡樂谷」音樂上台表演,沒想到卻被老東家momo親子台指控侵權,展開長達2年的訴訟。而陳嘉行今(22)日也透過臉書公布訴訟結果是momo台敗訴,更酸momo親子台現在糗了。

陳嘉行表示,與momo親子台的訴訟耗時2年,搞得像是幾千萬商業活動的攻防訴訟結果終於出爐了;關於著作權,momo親子台主張歌曲、舞蹈的部分成立,但當時表演的3首歌中只有2首歌有著作權,另一首歌曲有疑慮不得主張著作權受侵害,法官判1首詞1250元、1首曲1250元、1支舞2500元,所以含利息總共是1萬3750元,而當時的活動公司需負擔一半,因此陳嘉行須負擔6875元。

但在商標權的部分,法官認為,在節目表演單上註明「焦糖哥哥」是在說明表演名稱,不會特別讓消費者認知到是商標;而在表演過程中自稱是「焦糖哥哥」,指的是陳嘉行個人,並非使用商標,因此momo親子台主張不成立。而此次訴訟,momo親子台也需要負擔99%的訴訟費。

陳嘉行說道,不論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還是智財法院,都認為他自稱是焦糖哥哥或焦糖陳嘉行皆「不是使用商標」,而這2個裁定結果等於直接打臉momo親子台與當初栽贓他偷「焦糖哥哥」商標的人。

陳嘉行提到,當初momo親子台的策略是想利用桃園燈會的這個訴訟,讓智財法院認定「焦糖哥哥」是momo親子台的商標,而非他的名字,過程中momo親子台也多次找現任或離職員工到證人台串供,編造「焦糖哥哥」一名是電視台取;在他被臨時傳上去作證時,對方律師更不斷匡他,而這判決結果更顯示他們的荒謬可笑。

陳嘉行補充,這案子歷經了2任法官,過程中法官也都有提醒momo親子台「焦糖哥哥」是誰取的都不是重點,且陳嘉行也非被告,智財局的裁定也是獨立審理,與法院無關。

陳嘉行狂酸,一開始他提出願意付3首歌的公播費給momo親子台,但台長陳景怡卻在媒體上罵他,現在momo親子台動用這麼多的人力及訴訟費,最後只拿到2首歌的「公播權」,根本是「糗了」。

陳嘉行也感謝身邊幫助他的人及律師顏紘頤,都是因為大家幫助才讓他能「完封momo親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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