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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52台能否播政治廣告?李永得莊豐嘉看法不同

2021/04/14 12:45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華視新聞台預計將於4月19日遞補進駐52台,有立委指出,由於〈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中提到,「公視基金會應負責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廣告,不得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因此未來不得播放政治廣告,提醒華視務必遵守,否則公然違法。

文化部長李永得(右)與華視總經理莊豐嘉。(記者陳昱勳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4日)邀請文化部、公視、華視、客台、原民台、中央社與央廣等媒體就《公共媒體法》推動進度進行報告,立委林奕華指出,未來華視雖進駐52台,但仍有公共責任,〈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3條明定,除兼顧兒童、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特定族群之權益及終身學習之目標,也不得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也就是說不能播放政治廣告。

立委林奕華(左)質詢華視總經理莊豐嘉(右)。(翻攝自國會頻道)

華視總經理莊豐嘉則回應「商業廣告跟政治廣告、選舉廣告都是商業行為的一部份」,林奕華認為,只要牽涉到政治就不應該接政黨的廣告,不然就是公然違法,莊豐嘉說,「這是認知問題,政治宣傳跟廣告是不一樣的」,不過文化部長李永得則看法不同,認為法條上是不允許的,也認為華視不能接受政治廣告。

會後聯訪時莊豐嘉補充,華視有公共使命,但也要承擔營收,目前政府沒有任何補助,因此照商業邏輯經營,因此是可以播放政治廣告,未來政府如按〈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的附負擔捐贈,也就是給予了部分補償與補助,就不會有政治及宗教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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