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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6天就是通緝犯 劉樂妍硬拗:台灣不普篩誰敢回去

〔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40歲台籍女星劉樂妍2年前因用減租1000元方式要求租客投票給羅智強,被依賄選罪起訴,因此吃上官司,但她放法官鴿子,如果7天內沒做出說明就成通緝犯,對此劉樂妍在微博回應此事,說要等到台灣普篩她才願意回來。她也受訪表示:「我怎麼可能逃亡啊?逃亡不就等於好像承認我有罪,笑死人了

劉樂妍因賄選吃上官司,但因滯留中國未出庭,法官認為已構成逃亡,要求劉女律師7天內陳報理由,否則發布通緝。(資料照)

劉女常年潛居中國靠譙台灣維生,等到有病再悄悄返台爽用健保,行徑與自稱台獨剋星的黃安如出一轍,因此也有女黃安之稱,2018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以房東身分,減收1000元租金行賄女房客,因此吃上官司。

昨第3次開庭,劉女放法官鴿子,雖然所委任的律師鄭志政辯稱,劉女因疫情關係不能來,然而檢察官指出劉女所居城市仍可外出,而且還在微博勸台灣人別回來過年,法官也認為已構成逃亡,要求劉女律師7天內陳報理由,否則發布通緝。

劉樂妍秀傳票。(翻攝微博)

面臨通緝危機,劉女在微博回覆,表示她目前住中國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因疫情關係出不去,不能來台灣,「哪有不回去開庭,我又沒犯罪,有什麼好不敢去的,笑死人了! 你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劉女怪罪台灣疫情險峻,也根本不覺得自己有罪,但現在連北京都進不去,「台灣現在大爆發那麼危險,河北還是中高危地區,我哪裡也出不去!至少也要等我排上疫苗吧。不然台灣要不全民普篩,這樣誰敢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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