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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集/增華視回應)華視標案屢爆黑幕 總經理莊豐嘉「黑名單說」自曝東廠

「公視台語台」節目標案連續兩年出包,108年度被批未經合法招標程序「私相授受」製作單位的爭議尚未解決,109年度又在「精緻劇場」和「音樂綜藝節目」被爆違法,令人不解文化部每年給華視近億元的補助,以協助台語台進行「節目製播」的業務,為何到了華視,就淪為業界人士心中的「國防布」!尤其,華視總經理莊豐嘉,日前竟「放話」發出不平之鳴的廠商,恐將成為「政府標案的黑名單」,自比東廠的心態實在可議,更恐怕會讓政府標案的公正性,跟著無辜蒙塵。

華視總經理莊豐嘉。(資料照,記者陳逸寬攝)

華視每年接受文化部9600萬元預算協助台語台的節目製播,原應以其專業的執行能力,強健極具意義的台語台節目水準;孰料,華視不但未能展現自製能力,連執行標案都能一再出狀況。莊豐嘉或許第一時間並未迴避問題決定廢標,但處理方式仍然可議;以「音樂綜藝節目」標案為例,評審賴俊傑在兩家廠商的評分上,分別給出與其他6名評審差異極大的分數,因而造成第一、二名的結果逆轉,在國際賽事包括金馬獎等,此類分數或表決若出於同一人所為,就應除去不予計算以示公平,但莊豐嘉寧願「廢標重來」浪費公帑和消耗廠商成本,而不除去瑕疵讓次高者遞補,究竟是對此標案的出包表示負責?抑或是就是不要讓第二名得標?恐怕答案很清楚。

另,108年度已引爭議,到109年,莊豐嘉仍將自己比為不沾鍋,自辯對「總經理特助」劉桂蘭的行事完全不知、對標案從不過問,結果就是任其一再出事,還被爆讓請假的評審預先打分數等離譜情事。若真屬實,那麼莊豐嘉究竟是藐視9600萬公帑是人民辛苦的納稅錢?還是刻意漠視「特助之亂」?或者,華視根本就沒有處理標案的專業能力?且,華視的肆無忌憚,同時突顯了應負行政監督責任的文化部,在查案上也怠忽職守。更令人耽心的是,即使莊豐嘉個人未打算角逐下屆總經理一職,又如何讓不斷喊話要爭取的華視,以專業公正之姿,進駐外界都虎視眈眈的52頻道?

隨著大環境轉變,不可諱言,政府標案在各個行業,對許多廠商來說,都是重要的業務來源,成兵家必爭之地。因此,執行單位的公正性,就格外重要,否則將有損政府信譽。先前,「國際頻道」一案光是引發公視內部董事的質疑,就讓文化部立即決定撤回以自清,而華視在標案被踢爆有弊端後,總經理莊豐嘉只將重點擺在過程是誰洩露出去,並說「耽心郭建宏會成為政府標案黑名單」,以移送法辦「查洩密(評選過程)者」轉移內部重大弊端,自曝對吹哨者和檢舉者的「懲罰」心態;請問莊豐嘉是自恃東廠?且,自認政府標案會有「黑名單」,心態之惡質已對文化部和行政院造成難堪的影響。

當局不應該輕忽一個預算「僅」1至2千萬的影視標案所產生的問題,因為此案顯示的是,政府相關標案的可信度,已經被主事者踐踏到和中國官方公布的「確診人數」一樣「沒人相信」的等級。

晚間,華視以「回應自由時報評中華電視公司聲明」回應本報評論。全文照登如下:

中華電視公司尊重業者對標案過程,基於捍衛自身利益的不平之鳴。但正因本公司隸屬公廣集團且此標案為文化部委辦,在維護公眾利益下,不可能因個別廠商利益而私了,必須公事公辦才是正道。
  
誠如該報導所言,此案為納稅人之公帑更涉及公眾利益,為求查明事實真相以及調查相關事證,更需光明正大依法交由法院調查。相信釐清事實,追究責任,還給當事人清白,才是華視所應為。
  
至於目前所揭露之事證,已清楚顯示正是該特定廠商主動與涉嫌違規評審連繫所產生之弊端,除評審外,該廠商亦為涉案當事人,涉及事項包括可能涉及勾串評審以及非法探知業務機密等事項,自然可能受到相關法律調查之影響。這是事實陳述,最終結果亦非華視可自行決定,而是由司法定奪,何來自命東廠之說。

至於華視採購流程是否不當等,經查完全合乎政府採購法及文化部藝文採購程序之規範,並未有能力不足之問題,而是個別評審涉及和參與投標廠商的私下勾串疑雲,這部份華視也以最高標準做了嚴厲而迅速的處置。關於該評審明確違反評審規定,以及特定廠商是否也涉及違法,均需經公正第三方也就是司法機構來進行調查。在調查結果未明前,無論是該主動聯繫評審之廠商、違規評審亦或是相關工作人員等,本公司均秉持尊重司法調查,秉公處理標案之前提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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