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研怒了!揭田馥甄收版稅卻違反合約「自曝其短」
〔記者陳慧玲/台北報導〕田馥甄9月底在小巨蛋舉行4場「一一」演唱會,因其中16首歌曲錄音版權屬於前東家華研,田馥甄方面並未事先申請授權,因此收到存證信函,事情爆出後出現各種聲浪,華研今(9)晚再說重話,指田馥甄坐收歌曲版稅,卻違反合約精神。
田馥甄因小巨蛋「一一」演唱會其中16首歌曲錄音版權屬於前東家華研,且並未事先申請授權,因此收到存證信函。(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華研今晚發出聲明表示:「華研與田馥甄女士的合約上有約定,田馥甄女士在合約終止後,未得華研同意不能再演唱曾為華研灌錄的歌曲,這是田馥甄女士清楚明白的事。這條款有一些除外的規定,但公開演唱會不在豁免之內,田馥甄女士若要在演唱會唱舊歌,應先徵求華研同意。」
華研談到:「合約會如此規範是出於雙方的合意,歌者拿到相當的版稅報酬,才會同意,田馥甄女士至今仍按時收取舊歌版稅,華研並無短付分文。」同時解釋:「公開演唱現場常有錄音錄影,可能會影響華研錄音著作的獨一性及銷售授權。部分報導指演唱會有取得詞曲授權,是故意移轉焦點,華研不是跟田馥甄女士處理詞曲授權,而是她違背合約的不誠信行為。」
華研甚至說出重話:「希望演唱會主辦方何樂音樂公司、樂來樂好公司及藝人出面協商,而不是透過媒體自曝其短。事發至今,演唱會主辦方何樂音樂公司及藝人沒有一點正式回應,對此華研深感遺憾。」
田馥甄的「樂來樂好」公司回應:「有關華研提及合約內容和不當指控,我們就交由律師處理,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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