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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文化部修法增訂 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內容

2020/11/26 12:57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行政院今(26)院會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下稱文獎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文化部指出,本次修正法案重點中,新增「權益保障」專章,配合《文化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之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之藝文採購,應為其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之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之保障。

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可於文化部官網下載。(翻攝自文化部官網)

文化部說明,勞動部刻正制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該法預定將職業災害保險與勞工保險條例分開獨立立法,合理分擔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在藝文採購案中與廠商直接發生契約關係之提供勞務者(例如:與廠商間為承攬關係之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或兼職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其實際上為該採購案提供勞務,卻非廠商依法得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對象,爰規定廠商應另行為其投保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其他商業保險,以落實文化藝術工作者之職業災害保障。相關法條將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由行政院另行擇期施行。

行政院通過的修正草案詳細內容可參考文化部官網: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120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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