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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佳嬿控網站侵權獲賠50萬 北院透過判決書勝讚柯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知名女星柯佳嬿認為網站未經授權,利用其肖像推銷與她在劇中雷同的服飾等,提告索賠150萬元並要求移除網站上肖像。台北地院稍早釋出判決,讚美柯的形象良好,在華人圈具有相當知名度,肖像權卻遭侵害,判柯獲賠50萬元;但因網站後來未刊載柯的肖像,僅剩GOOGLE庫存頁面一張,而庫存頁面並非由被告管理,因此並未准許請求。可上訴。

柯佳嬿指控非常網路科技公司旗下購物網站「非常勸敗VevyBuy」擅用她的肖像打飾品、服飾廣告。(翻攝自Google庫存頁面)

柯佳嬿透過律師主張,柯身為知名藝人,曾演出多部知名電視劇、電影,並於2019年間擔任知名戲劇《想見你》女主角,而非常網路公司經營「非常勸敗VeryBuy」購物網站、臉書粉絲專頁,為攀附柯的知名度,未經同意自今年2月18日起在網站、專頁上擅自刊載柯的肖像,作為商業廣告使用,以銷售衣物、耳環、首飾等商品。

柯佳嬿以《想見你》獲金鐘戲后。(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原告律師認為,被告作法會使大眾誤會商品由柯佳嬿代言,不僅侵害柯的肖像權,同時讓被告假藉柯的名氣受有不當得利,因此向被告連帶求償150萬元,同時要求移除網站上關於柯的肖像。

被告委託律師辯稱,刊載柯佳嬿肖像僅有1個月,且僅刊登柯在「想見你」的劇照,並表示販售的商品與柯在「想見你」中穿著相同,客觀上並未表示柯有代言、推薦意思;又被告並無任何醜化柯的舉動,也在柯的肖像旁加註「完全被柯佳嬿『減齡感』的文藝風穿搭燒到」等讚美詞句。

被告律師也說,柯佳嬿在提起本件訴訟前,從未請求移除網頁,反而放任網頁繼續存在,可見被告並未造成柯任何精神痛苦,另刊載柯的肖像期間,相關產品銷售額僅1996元,價值不高,柯卻求償150萬元,因此即便需賠償,也應酌減。

北院審理期間,柯佳嬿為防止代言身價曝光,聲請禁止非常網路科技公司閱覽、複印並抄錄;北院認定藝人代言身價屬業務祕密,加上柯佳嬿與其他合作企業簽訂保密條款,裁准聲請。

北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確實未經授權,利用柯佳嬿形象、知名度,促進商品銷售,以謀取自身利益,應予賠償,考量柯是形象良好的知名藝人,甚至在華人世界具有一定知名度,肖像自然具有相當經濟價值,並審酌被告在粉絲專頁刊登7張、購物網站刊登20張肖像等情,判賠30萬元,加上20萬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

至於移除網頁肖像部分,北院指出,因網頁早已未刊載柯佳嬿肖像,僅剩GOOGLE庫存頁面一張,但GOOGLE庫存頁面並非由被告管理,因此並未准許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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