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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藝文人士疫期期間來台3種方式

2020/10/16 17:10

文化部公告「藝文人士疫期期間來臺作業說明」。(資料照,牛耳提供)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為支持藝文產業環境生態,兼顧民眾多元藝文體驗,文化部公告「藝文人士疫期期間來臺作業說明」,於整體防疫措施下,藝文人士來台從事藝文活動可循下列3種方式:

(一)持有效居留證者,均可入國;無居留證者,得向外交部申請特別許可(非「觀光」或「一般社會訪問」);港澳人士得以商務履約取得入出境許可。所有國家核准入境從事藝文活動之藝文人士,須配合14天居家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措施。

(二)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之藝文人士,得依照「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下稱作業規範)之規定(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YLAGYRTpwb-qMTY9wP7wew),於自費檢驗取得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後申請縮短居家檢疫。

(三)非適用作業規範第二點申請條件之藝文人士,但所從事之藝文活動屬具重要性與必要性者,得參照作業規範並依其第六點規定,經文化部向指揮中心專案提出個案辦理縮短居家檢疫申請,由指揮中心核定,文化部依核定結果通知申請單位、地方政府、展演場館,並公告於文化部網站。

依作業規範第三點規定,應備文件包括:邀請來台之相關證明文件、在台行程表及防疫計畫等。詳詢網址: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18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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