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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派遣工至文化部陳情 國美館:無直接雇傭關係

2020/10/07 13:59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今(7)日赴文化部陳情,表示有3名國美館展場服務人員,因加入派遣工會遭廠商拒絕僱用,勞動部雖裁決違反《工會法》,國美館態度仍消極,而國美館也於稍早發出聲明表示,國美館和此案3位人員無直接雇傭關係,此外他們提出繼續派駐需求,也因礙於相關規定,無法辦理。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指出,儘管經勞動部裁定違法,外包公司卻依然拒絕僱用,國美館始終態度消極,坐視委外廠商侵犯勞工工作權及工會團結權,遭解雇勞工已失業將近兩年,經濟陷入困境。

國美館表示,有關展場保全人力之執行皆以委外方式辦理,依據政府採購法專業委託之展品佈卸展公司及專業人員辦理,依據政府採購法專業委託之展品佈卸展公司及專業人員辦理,人力採購需求人數每年度因應展場作品及安全規劃需求、年度經費預算額度及館內工程而有微幅調動。

國美館。(國美館提供)

國美館指出,館方和此案3位展場保全人力無直接雇傭關係,對於此案展場保全勞務承攬廠商(雷德曼保全公司)違反工會法影響勞工權益一事深感遺憾,國美館已於108年度契約終止後,不再與該公司續約。另外有關3名會員希望繼續派駐訴求,礙於「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不得指定特定派遣勞工的行為,依法難以同意辦理。

國美館表示,目前館方已善意回應工會所提訴求,協助3名人員就業,108年有將新承攬廠商「先鋒保全公司」公開徵才資訊轉達工會,不過「優先通知職缺訊息」及「優先錄取聘僱」的訴求,國美館無任何法律依據要求承攬商應僱用或不得僱用何人。

國美館最後指出,為避免日後發生如前承攬廠商不當行為,將持續更謹慎監督承攬展場保全的得標公司,嚴格遵守相關工會法及勞動法令,並督促得標公司落實派駐勞工權益宣導,及提供申訴管道,藉以保障勞工權益。

國立台灣美術館針對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陳情之聲明稿全文:

一、國美館之展場保全人力之工作項目與採購程序說明

國立台灣美術館自93年(2004)以來,有關展場保全人力之執行皆以委外方式辦理,經由政府採購程序委託保全公司派駐展場保全人力至館服務,本館委外辦理之展場保全人力工作項目主要:執行有關展場參觀秩序維護、民眾及展品參觀安全、展場動線導引、展場及作品安全相關問題提報等,絕無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在陳情書及新聞稿所提之「展場服務人員在國美館的工作,包括協助佈置、撤收展覽、遠遠超出廠商承攬的警衛勤務;勞工在佈卸展時,直接受館方指揮監督」情況。

本館有關展覽/展品佈置、佈卸展等相關專業工作,皆由館方依據政府採購法專業委託之展品佈卸展公司及專業人員辦理;且本館每進入展覽佈卸展時期之展場保全人力因展場空間暫時關閉,佈卸展期間之保全人力往往僅安排看顧展間門口出入管制及現場安全,故人力為原來人數較少(約為開展時期之2/3),期間作為承攬廠商安排人員排休或教育訓練,故未有美術館指揮展場保全人員辦理展覽佈卸展工作之不當情形。

本館展場保全人力之採購需求人數每年度因應展場作品及安全規劃需求、年度經費預算額度及館內工程而微幅調動,近年(105~109年)之展場保全人力需求在20-29人之間。本館展場保全人力從93年度起係透過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公開自行招標直至107年度,108年度因館內工程因素流標後,改採台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進行展場保全人力採購。

二、國美館和此案三位展場保全人力無直接雇傭關係,對於本案展場保全勞務承攬廠商(「雷德曼保全公司」)違反工會法影響勞工權益一事深感遺憾,本館已於108年度契約終止後,不再與該公司續約。

本館去(108)年度依台銀「共同供應契約方」採購程序之得標承攬廠商「雷德曼保全公司」,該公司在107年底徵才過程對曾派駐國美館保全人員之工會會員三名處置有所不當,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違反工會法。本館經律師提出專業法律意見,該違法行為不涉及本館與雷德曼公司之承攬契約,但本館於此期間仍持續參與所有相關協調會議,並要求該公司提出相關說明及後續改善處置;對雷德曼保全公司之違法行為,本館於108年12月31日契約終止後,不再與該公司續約。

三、有關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三名會員向本館表達希望繼續派駐本館展場駐點之訴求,本館礙於「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規定,不得有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工會所提要求,與本館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約款不符,且違反法規規定,本館依法難以同意辦理。

本館已善意回應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所提訴求,盡力協助三名工會會員就業,於108年底將本館新承攬廠商「先鋒保全公司」之公開徵才資訊,請工會轉知會員及有意應徵之人員知悉。該公司業於108年12月27日依規定程序完成徵才作業,並已有工會部分會員通過面試、錄取並納入109年度派駐本館之展場保全人力。本館亦持續於本(109)年度9月轉知目前承攬廠商之公開徵才訊息予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有關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二名會員先後於109年2月13日及109年4月28日表達希望「優先通知職缺訊息」及「優先錄取聘僱」之訴求,本館在得知承攬廠商之徵才訊息後已持續轉達工會,而「優先錄取聘僱」之訴求,由於本館並非直接聘僱保全人力,依照「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的規定及洽詢律師所提供之專業法律意見,本館無任何法律依據得要求目前承攬商應僱用或不得僱用何人,否則不啻剝奪其契約自由與企業營業自主權利,也與勞動基準法第17之1條第一項欲保障派遣勞工之立法目的相悖。故該工會會員所主張有關優先錄取之要求,於法無據,本館實難辦理。

四、本館在依循相關法條規範下已盡力配合協調。為避免爾後發生如前承攬廠商「雷德曼保全公司」之不當行為,國美館將持續更謹慎監督承攬展場保全之得標公司,嚴格遵守相關工會法及勞動法令,並督促得標公司落實派駐勞工權益宣導,及提供申訴管道,藉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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