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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琴陳致遠遭判賠200萬 前經紀公司:人心險惡

〔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前兄弟象職棒球星陳致遠轉通告藝人後,與妻子秀琴密集上遍電視節目,卻被經紀公司鴻凱娛樂指控私接工作後片面解約,分別遭求償違約金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今(29)照價判賠。可上訴。

陳致遠(左3)、秀琴(右2)8月曾參加義賣活動,拍賣陳致遠的球衣及2004年參加雅典奧運的球棒,買主以3.88萬元得標。(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對此2人未接電話、未回訊息,據悉2人長期沒啥收入也沒啥財產、不動產,除了之前有接1個直播工作,各賺2000元酬勞,共計4000元,今正好是秀琴42歲生日,卻收到法院判決。對此陳致遠回應:「會上訴!不多做說明 謝謝關心」。

秀琴違約的經紀公司、也就是提告者表示:「感謝司法公正審判,還予我們一個公道,事實勝於雄辯,好好工作,不要再遲到了,然後該還的錢還是要還的,千萬不要逃漏稅!這1年11個月真的是一場非常可怕的惡夢,天理正義,邪不勝正,感謝你們的違約,讓我們看清人心險惡,這不僅僅是給你們的懲戒,也是給我們自己的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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