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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華人藝術網涉騙藝術家簽賣身契 法院已開3次庭

2020/09/24 14:4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林株楠,被控以申請文化部補助為名義與藝術家簽約,合約卻夾藏「作品賣身契」致藝術家誤簽,連知名藝術家歐豪年、吳炫三都受害,文化部長李永得今(24)開記者會向藝術家道歉,並呼籲法院速判速決,也會協助被害人打團體民事訴訟;本案於去年8月由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得利未遂罪嫌起訴林株楠與5名業務,台北地院已開過3次庭,尚在審理中。

文化部長李永得(中)針對全華網涉嫌不法合約無效一案提出四大聲明,右為受害藝術家吳炫三、左為受害藝術家劉國松。(文化部提供)

今年7月8日最近一次開庭時,林株楠否認犯罪,答辯稱授權同意書等文件,都是藝術家親自簽名,若事後認為有問題,應該循民事途徑停止授權,而不是告他刑事詐欺,「授權同意書只是一張紙,怎麼可能誤簽?」強調他取得授權是為了合法經營,就算藝術家簽約當下因時間倉促沒看清楚,事後也可以修改,不解為何時隔多年突然告他。

北檢起訴指出,全球華人藝術網自2011年起以「台灣百年藝術家傳記」電子書計畫,向當時的文建會申請補助,2015年另向文化部申請「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補助款,林株楠與業務等人拜訪百大藝術家,要求簽署授權文件以爭取補助,卻從中夾帶與計畫無關的「無償讓渡同意書」,致使藝術家誤簽。

全球華人藝術網台中辦公室。(報社資料照)

檢方調查,林株楠等人時而利誘,稱作品都會幫忙放置在網站上替藝術家宣傳,時而動之以情,聲稱其他藝術家的老師、朋友、學長姊都已經簽署,沒有疑慮,甚或聲稱還約了其他人趕著簽約,時間急迫,催促藝術家趕快簽署,許多被害人皆稱一時不察而誤簽讓渡書。

誤簽的後果是將自己過去、現在、未來的作品版權,均歸華藝網所有,形同簽下賣身契。多位藝術家誤簽後,委託他人展售作品,林株楠就持同意書控告廠商和藝術家侵權、違約;但數十件民事侵害著作權訴訟,華藝網都敗訴。

北檢偵查後認為受害藝術家眾多,顯非誤簽個案,比對所有人供詞後,認定林株楠等人確實使用話術誘騙簽署讓渡書,但尚未將獲得的版權轉化成利益,因此以詐欺得利未遂罪嫌起訴林株楠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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