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口交構成通姦?于美人聽律師解釋傻眼了

于美人開直播聊以往通姦罪弊病。(翻攝臉書)

〔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昨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違憲,從此沒有通姦罪,于美人主張通姦除罪化已好幾年,昨與律師賴芳玉開直播聊以往通姦罪弊病。

于美人認為通姦不是無罪只是不再適用刑法,她與賴芳玉建議法律上仍可走「侵害配偶權」一途,賴芳玉透露過往通姦罪只處罰雙方性器官的接合,于美人問:「那口交算嗎?」答案是不算,于美人驚訝不解:「嘴巴不是算器官嗎?」賴芳玉:「口交不是性器官。」因此通姦罪極難成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