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構成通姦?于美人聽律師解釋傻眼了
于美人開直播聊以往通姦罪弊病。(翻攝臉書)
〔記者鍾智凱/台北報導〕大法官會議昨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違憲,從此沒有通姦罪,于美人主張通姦除罪化已好幾年,昨與律師賴芳玉開直播聊以往通姦罪弊病。
于美人認為通姦不是無罪只是不再適用刑法,她與賴芳玉建議法律上仍可走「侵害配偶權」一途,賴芳玉透露過往通姦罪只處罰雙方性器官的接合,于美人問:「那口交算嗎?」答案是不算,于美人驚訝不解:「嘴巴不是算器官嗎?」賴芳玉:「口交不是性器官。」因此通姦罪極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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