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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紓困2.0」5月4日起受理申請

2020/04/30 19:04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文化部今(30)日發布藝文紓困2.0兩項補助之申請須知,並自5月4日起受理申請。受疫情衝擊的藝文事業(含營利及非營利團體、個人工作室),以及接案的個人藝文工作者(自然人),不論是否曾申請文化部藝文紓困1.0「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補助」,都可以申請藝文紓困2.0之補助。

藝文紓困2.0自5月4日開始受理。(資料照,記者凌美雪攝)

第一項: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受理申請日期從5月4日至6月10日截止。

針對事業申請者,文化部將延續紓困1.0「人員薪酬優先」補助原則,補助今年4月到6月人員薪酬部分費用,再加上一次性營運資金,亦可同時提出「因應提升計畫補助」,每事業合計補助金額以250萬元為上限。針對自然人申請者,將比照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方案,補助4月到6月共3個月為原則,一次性提供每人每月1萬元共3萬元之補助;此外,文化部會再審酌申請者所提出已投入之製作成本或其他費用,酌增補助經費,每人合計補助金額以6萬元為上限。文化部表示,未申請勞動部補助方案的藝文工作者,無論有無勞保資格,都可檢附今年內任何受疫情衝擊之事證,向文化部申請本次4月到6月的「減輕營運衝擊補助」。

第二、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受理申請日期從5月4日至7月31日截止。

員工人數較多且今年1月至6月期間發生營業額或收入衰退50%以上的「藝文艱困事業」,文化部將依據跨部會共同原則,補助4月至6月共計3個月,每位員工薪資四成(每人上限2萬元)之薪資補助及一次性營運資金,不受「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之上限限制。惟獲補助之事業於補助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裁員或減薪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有解散、歇業或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情事。

只要是文化部紓困振興辦法中公布的藝文產業類別,或其上中下游相關事業的工作者,包括表演藝術團隊、書店、畫廊、電影院、影視音製作公司、展演空間等各類事業;以及演員、舞者、樂手、作家、燈光音響技術人員、視覺藝術創作者、工藝創作者等各類型藝文工作者,乃至於從事視覺藝術產業、藝文相關支援產業、商演表演、主持、舞台佈置等各類別藝文事業及藝文工作者,均可提出申請。

為節省申請及審查作業時間,文化部鼓勵受疫情衝擊之事業及自然人運用線上申請(文化部紓困補助線上申請專區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online,將於5月4日上線)。

申請過程中若有任何疑問,可隨時至文化部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文化藝術事業防疫及紓困振興專區(網址:https://www.moc.gov.tw/content_434.html)查詢,文化部亦有各藝文類別總共超30支諮詢專線可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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