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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 近期提報政院審查

-0001/11/30 00:00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文化部已研擬「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近期將提報行政院審查核定後,即可展開申請作業。

草案內容,在紓困方面,包括減輕文化藝術事業、團體及個人之營運負擔、提供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文化部所屬公有文化場館租金或規費減免等相關措施;在振興方面,除行政院已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之適用範圍外,也將另推動提振文化藝術活絡、促進文化藝術消費及其他有助於文化藝術產業發展的措施。

文化部積極收集各界意見提出因應疫情策略。(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在短期紓困部分,文化部預計將投入11億元,其中包含10億8000萬元之「藝文紓困補助」,將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的營運成本,項目可包括人員薪資、展演映活動取消、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租金等,以減輕營運負擔;受理補助計畫,亦可包括推動因應疫情的相關計畫,例如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以上所述兩類藝文紓困補助,藝文工作者個人遭受衝擊,亦可依據「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相關項目提出申請。

另外,在「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方面,文化部已和經濟部達成共識,藝文產業將可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貸款補貼方案,提供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展延還款期限,而無法納入中小企業優惠貸款的藝文業者,則將由文策院另提供紓困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其經費由文化部於特別預算編列2000萬元之利息補貼經費委由文策院支應。

在後續振興措施部分,文化部預計投入4億元,其中3億元為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所增加之經費,將可用於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藝文展演預購票券、書店、唱片行、電影院等藝文消費,其抵用券之執行方式則配合經濟部統一規劃。文化部也另將再策辦其他藝文產業振興措施,以擴大支持藝文產業,預計投入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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