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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旅遊計畫 退費原則一張圖表報你知
〔記者莊士賢/台北報導〕近期受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許多旅客的旅遊計畫也跟著受影響,很多旅客也因疫情而取消、延後旅遊行程,交通部觀光局也依據國外各國的疫情等級,公布團體旅客的退費標準,提供旅行業者與消費者參考。有鑒於目前疫情發展狀況尚未完全明朗,國外各國的疫情發展也可能隨時有新的發展、變化,消費者可隨時留意觀光局公告的訊息,掌握最新資訊。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許多旅客取消、延後旅遊行程,交通部觀光局也依據國外各國的疫情等級,公布團體旅客的退費標準。圖為機場示意圖。(記者莊士賢攝)
目前全國多個國家都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案例,觀光局依據各國疫情狀況,將國際疫情區分三個等級。第一級注意(Watch),如泰國、伊朗等旅遊地區,民眾旅遊當地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第二級警示(Alert),如新加坡、日本、義大利,民眾旅遊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第三級警告(Warning),如中國、香港、澳門、韓國等旅遊地區,民眾避免至當地及所有非必要旅遊。
團體旅客退費原則為,疫情等級為第一級注意(Watch)的旅遊地區,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退費,旅遊費用扣除行政規費(如簽證費)及賠償旅行社費用後,餘額退還消費者。賠償旅行社費用為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期的天數,扣除不同比例費用,包括:旅遊出發日第41日以前解除,扣除5%旅遊費用;旅遊出發日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扣除10%旅遊費用;旅遊出發日第21至第30日以內解除,扣除20%旅遊費;旅遊出發日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扣除30%旅遊費用;旅遊出發日前1日解除,扣除50%旅遊費用;旅遊出發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扣除旅遊費用100%。
疫情等級為第二級警示(Alert)的旅遊地區,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辦理退費,旅遊費用扣除必要費用(包含行政規費等)後,餘額退還,此外,解約方應再額外補償他方,但金額最高不可超過旅遊費用的5%。第三級警告(Warning)旅遊地區,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退費,旅遊費用扣除必要費用(包含行政規費等)後,餘額全數退還。至於,未被列入疫情等級的地區,如歐洲、美國等地區,目前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辦理退費。
至於個人旅遊部分,有關機票、住宿飯店的退費原則,目前是依據各家航空公司、旅宿業者的規定辦理退費,消費者可依據各家航空公司、旅宿業者所公告的退費原則辦理退費。
觀光局公佈之參團旅客依疫情等級解約退費原則。(製表/記者莊士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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