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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藝術市場交易 鄭麗君:藝術品銷售免徵營業稅適用擴大

2019/11/19 20:46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為促進藝術品創作及交易市場流通,文化部與財政部達成共識,即日起,畫廊業者在自營空間或參加展會舉辦展覽,買家在展覽期間下訂、簽署購買意向書,展後完成交易都可免徵藝術品營業稅。此外,畫廊可以提出整年度的展覽計畫,或者將一整年的數檔展覽做一次性申請,皆可列入減免稅範圍。

即日起,畫廊業者在自營空間或參加展會舉辦展覽,買家在展覽期間下訂、簽署購買意向書,展後完成交易都可免徵藝術品營業稅。(資料照,記者黃佳琳攝)

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文化部與財政部針對藝術品交易市場需求,在稅賦減免的機制已達成共識,未來買家只要在展覽期間有表達交易意願,且畫廊業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買家期間針對某件藝術品有訂購單、購買意向書、訂金匯款或其他可供查證之證明文件等,在展後才完成藝術品交易,畫廊業者均可申報免徵營業稅。

文化部表示,台灣的加值型營業稅性質是屬於消費税,為鼓勵藝文消費,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訂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在台灣登記立案的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等4類型文化藝術活動,業者須在活動開始1個月前準備文件提出申請,由文化部、財政部及相關主管機關共同組成的「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審查小組」開會審查,通過的業者即能夠持文化部審查結果公文,向各地國稅局等機關申報減免稅。

此外,文化部將於近日邀集公協會辦理說明會,讓業者更加了解藝術品銷售免徵營業稅的申請程序,鼓勵並輔導業者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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