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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6條誘台開放文創參與 文化部:尊重自由才能促進交流

2019/11/04 19:18

〔記者陳昱勳/台北報導〕中國今(4)推出最新對台《26條措施》,內容廣泛,強調享有同等待遇,其中第19、20項提及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中國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台灣人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等,對此,文化部表示,中國長期對思想、言論進行管制,呼籲唯有尊重表意、創作自由,才能促進真正的交流與合作。

《26條措施》第19與20項中提及,「台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中國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中國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台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中國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以及「在中國工作的台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

文化部表示,藝文創作及文化產業發展,仰賴自由、民主、多元社會的支持,中國長期對思想、言論進行管制,兩岸文化內容產業交流合作之核心問題,仍在中國政府的審批制度,需符合其政治意識形態。

其中2017年3月施行的「電影產業促進法」,中國審批範圍已從藝文創作、產製及展演內容,延伸到業者、藝人、藝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

文化部呼籲中國政府應減少意識型態審查,讓藝文創作及文化產業回歸自由、多元,才能營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環境,此外唯有尊重表意自由、創作自由,才能真正促進交流與合作;產業交流、合作需要摒除政治目的,才能提供良好的產業環境。

中國今推出最新對台《26條措施》。(翻攝自新華社網站)

文化部說明全文:

藝文創作及文化產業發展,端賴自由、民主、多元社會的支持,惟中國長期對思想、言論進行管制,兩岸文化內容產業交流合作之核心問題,仍在於中國政府的審批制度,需符合其政治意識形態。中國2017年3月施行的「電影產業促進法」,明定中國企業組織人民不得與「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和個人合作拍攝電影,中國的審批範圍已從藝文創作、產製及展演內容,延伸到業者、藝人、藝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對此文化部呼籲中國政府應減少意識型態審查,讓藝文創作及文化產業回歸自由、多元,才能營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環境。

針對中國國台辦公布「26條措施」,文化部呼籲,唯有尊重表意自由、創作自由,才能真正促進交流與合作;產業交流、合作需要摒除政治目的,才能提供良好的產業環境。

此外,文化部亦持續致力推動藝文發展生態系、振興文化內容產業、扶植文創產業發展,提供藝術文化工作者更寬闊、多元的展現機會,建立台灣文化內容風格,積極拓展國際通路,對外輸出台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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