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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作品遭中國山寨怎麼辦? 律師這樣說

2019/07/22 20:21

「2019烏鎮藝術邀請展」陳松志作品《無題-WZ》(圖片來源:就在藝術空間)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台北就在藝術空間代理的藝術家陳松志,今年受邀參加「2019烏鎮藝術邀請展」的現地裝置作品《無題-WZ》,疑遭中國山寨惡意挪用、改作。但跨海提告似非上策,北辰著作權事務所蕭雄淋律師建議,可提行政查處。

就在藝術空間與藝術家都認為,其作品是「在未經過代理畫廊及原作者授權同意之下,直接遭到中國雅詩蘭黛集團所屬彩妝品牌M·A·C挪用、改作藝術家作品進行新品發表活動空間展示的商業行為。」同時,「已經嚴重侵犯影響到就在藝術空間及藝術創作者之形象與權益。」

藝術家陳松志聲明指控中國公司挪用、改作其藝術作品。(翻攝自就在藝術空間臉書)

不過,「法律上界定抄襲,和視覺上覺得抄襲是兩件事,就現在展示物件的形態來看很難界定為抄襲,然而對方明知故犯,如是公然遊走於法津邊緣進行不當的行為。」林珮鈺說,無論就人力、財力與時間等現實條件來看,跨海提告走法律訴訟的程序並不在他們的考量之內,但仍希望透過聲明稿,獲得對方公開道歉,但截至目前為止,並未收到對方任何回應。

對此,蕭雄淋律師認為,涉及中國大陸的著作權訴訟,刑事門檻甚高,尤其是刑事主要以侵害複製權為要件,即便是就民事要求損害賠償,金額也不會高,可能連律師費都不夠。

蕭雄淋表示,證明侵權有兩大要件,其一是「接觸」,在此事件中,可以證明對方有接觸,且確定沒有獲得授權,又用在化妝品營利;但另一要件是,受害方必須能證明兩方的作品有實質上的近似。如果可以證明作品實質近似,那麼,受害方未必需要走花錢打官司的途徑。

蕭雄淋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給中國雅詩蘭黛;若未獲回覆,再透過行政查處,即發函給當地的版權處請求處理。若仍未處理,就在藝術空間與藝術家就可收集上述程序證明,向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訴,請他們就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與北京國家版權局聯繫,請他們代為查處為何地方版權處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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